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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回扣公对公就合法吗(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 13:55 广州日报大洋网

  

购物回扣公对公就合法吗(图)

近年来,旅游已成为市民重要的消费项目,但旅游业的繁荣背后也透出了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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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陈海玲 图/纪粤鸣

  在参团旅游过程中,游客被导游带去购物是常见的事,但长期以来,鲜有人知有关规定的条文中是允许旅行社和商店间结算“购物回扣”的。近日,记者就旅游购物回扣“公对公”是否合法合理,采访了旅游业的相关方面。

  相关规定未限制公对公“回扣”

  有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是国家旅游局1987年出台的《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受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或是某省旅游局199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对涉外旅游团队实行定点购物管理的通知》,都能找到不反对、允许或支持在游客旅游购物后,由旅行社和商店间结算“回扣”的内容。

  如国家旅游局出台的《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受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接待旅游者的商店、餐馆、汽车公司等经营单位,在经营中不得私人付给回扣。某旅行社负责人认为,该规定的言下之意就是旅游购物回扣在“公对公”时是合理的。

  旅行社可用“回扣”奖励导游

  而某省旅游局199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对涉外旅游团队实行定点购物管理的通知》,就规定旅行社要与定点商店签订协议,适当的劳务补贴由双方协定;旅行社收取的劳务补贴要实行公对公结算,入账管理;并可以适当奖励司机及陪同人员。

  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的一位人士在接采访时表示:“这是市场经济中经常出现的正常经济现象,属于返回给中间人的一种佣金,不叫回扣。它是从商店的账户中给予旅行社的,并不是来自游客,它的存在也不需要什么法律依据。”

  奇特现象

  工资低津贴少回扣成“大头”

  实际上,如果说数年前的旅游购物“回扣”还是遮遮掩掩的话,随着旅游价格战愈演愈烈,旅游购物回扣已成了旅行社、导游眼下主要的利润来源之一,游客们在旅游过程中被导游带去购物的次数愈加频繁。

  观光点催得紧购物点不着急

  郑先生10月中旬参加了一趟广州至云南的豪华游。行程中,导游向游客诉苦,若不带游客去购物,拿不到商店开出的购物签单的话,就没法从旅行社得到工资,甚至会被扣工资。于是石林、大理古镇等著名景点,导游只给游客一两个小时的观光时间;而到了购物点,反倒不规定该何时上车,大量的时间都在游客间的彼此等待中被耗掉。

  带一个30人团可得回扣千元

  据了解,目前国内导游人员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带团津贴、“回扣”构成。只有少数国有旅行社的专职导游有固定工资;带团津贴在外语导游中较高,但在国语导游中只有部分旅行社发放,大致为每团每天15元至50元不等;而“回扣”则成了大多数导游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

  一位年轻女导游透露,回扣并不全都落入她的腰包,全陪、地陪和司机一般按照行规以4∶4∶2的比例分配,一般带一个30人左右的团队,导游可得到1000元左右。

  各方看法

  “公对公”回扣可能涉嫌贿赂

  旅游业人士:付出服务收钱有理

  中国旅行社协会一位负责人表示,旅行社在组织旅客到旅游景点的商店购买商品时付出了服务,得到商店的佣金是合理的。但当记者追问此“服务”的具体内容时,却得到了该位负责人语焉不详的回答。

  消协专家:收取佣金有徇私之嫌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投诉部主任王前虎却明确表示:“两个经营主体间以彼此营利为目的的佣金就是回扣,即便属‘公对公’,但它实际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观旅游的时间,是不合理的。而且就算旅行社在带队购物中付出了‘服务’,旅行社已从旅客交纳的费用中获得了佣金,就不能再从商店处获取,否则就有徇私之嫌。”

  工商局官员:账外回扣就属贿赂

  国家工商总局反不正当竞争处一位负责人表示,评判某种行为是否属于商业贿赂,关键看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该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在账外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而回扣就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专家视点

  削价竞争与回扣体系恶性循环

  中山大学旅游管理系教授徐栖玲指出,这种以回扣为主体的导游薪金体系给旅游业带来的损害是极大的。

  导游薪金引发“回扣”投诉

  据了解,当前旅游服务质量的种种投诉都与以“回扣”为主体的导游薪金体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首先是购物时间挤去旅游时间。以一个购物点交通加消费时间共一个小时计的话,一个六天团就有6个小时是花在购物上的。其二是购物投诉问题。除了严重的假货、以次充好卖高价的问题外,旅游团的定点购物点的商品价格普遍要比市场上正常的价格高30%~200%。

  旅行社组团能力面临挑战

  业内人士指出,由削价竞争导致的回扣体系反过来又进一步加剧了削价竞争。国内旅游市场将大有陷入低团费泥淖的危机。低团费导致旅行社的附加价值更加捉襟见肘,这会使散客游增加,而旅行社的组团游能力将日益下降。

  所幸的是,《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受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已被国家旅游局列入“需要修改”的部门规章之列。这一修改被许多人看作是以“回扣”为主体的薪酬体系瓦解的契机,希望购物、自费项目等带来的旅游投诉能得到一揽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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