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国内游无缘标准合同 最晚10月底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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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 10:1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珺) “十一”黄金周出游的北京游客,将暂时无缘使用《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记者昨天获悉,为确保合同文本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游客权益,北京市工商局和旅游局决定结合今年“十一”黄金周的投诉热点问题,再次细化合同条例。市工商局合同处人士表示,国内游标准合同已剔除了此前市消协曝光的部分霸王条款,正式合同文本将在国庆长假后出台。
目前,游客在出游前签署的国内游合同都是由旅行社单方面制定,而《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则是由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共同起草的。有关人士表示,合同正式发布时间应在10月中旬,最迟不晚于10月底。 据悉,此前被市消协点评的旅游业“霸王条款”在正式合同文本部分被避免,比如“退团”、“拼团”和“行程变更”等敏感话题。因新发布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中建议“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而在国内游合同讨论稿中尚未提及。目前有消息透露,正式的标准合同中可能增设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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