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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艺术品拍卖业的收费方式亟待变革 (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17:04 艺超网

  一、卖家佣金收费的现状与问题

  卖家需要支付的费用,除了我们熟悉的佣金,还包括鉴定费、图录费、保险费等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我们可以将拍卖公司向卖家收取的这一系列费用,统称为卖家佣金收费。卖家佣金收费看似全国统一,其实内有乾坤。如果顺利成交,拍卖公司将按落槌价的10%扣除佣金;假如未能成交,拍卖公司也要按保留价收取“保留价佣金”(也叫“未拍出手续费”)。保留价佣金的多少则因拍卖公司而异,通常收取保留价的2%~3%。当然,除了佣金之外,拍卖公司还将收取包括鉴定费、图录费、保险费在内的“其他各项费用”。这几项费用,也不是小数。

  鉴定费的多少因公司而异,从免费到数千元不等。图录费的多少也因公司大小、图录篇幅和大拍小拍而异,一般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此外,拍卖公司还要按照拍品的落槌价(顺利成交)或者保留价(未能成交)的1%收取保险费。有的拍卖公司还会另外收取拍品的包装费、宣传费、保管费、检测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举例来说,北京某拍卖公司在上拍前,就要向卖家收取以下费用:收取整版2000元,半版1000元的图录费;预收占拍品保留价1%的保险费;同时预收占拍品保留价1%~2%的宣传费。如果拍品流拍,未能顺利成交,以上费用不退,还要另外收取占拍品保留价3%的保留价佣金。

  这就是说,拍卖公司举办拍卖会的经营风险几乎完全转嫁到了卖家身上。据业内人士透露,某公司的一场大型拍卖会,即使一件拍品都没有成交,拍卖公司也能赚100多万元。从某种意义上讲,目前的这种卖家佣金收费方式,实际上是文物艺术品拍卖业混乱和无序的深层次原因:拍卖公司旱涝保收,生存压力自然大减。拍卖行业有利可图,吸引不少新跟进者。市场混乱杀鸡取卵,买家卖家皆受其害。

  二、为何进行卖家佣金收费改革

  一个能够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行业,是博弈各方有望通过合作获益的行业。如果一方的收益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博弈双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永远为“零”,这种损人利己的合作显然难以为继。就文物艺术品拍卖业而言,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在卖家、拍卖公司和买家“三赢”的基础上,三者缺一不可:卖家不能获益,好货自难送拍;上拍拍品不佳,难以吸引买家;买家频频被欺,怎会回头再来;双方都不捧场,公司如何生存?

  在卖家、拍卖公司和买家的博弈中,假如仅仅是卖家和拍卖公司的“双赢”,或者是买家和拍卖公司的“双赢”,甚至是拍卖公司的“单赢”,都不是文物艺术品拍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号。如果卖家和拍卖公司的博弈是零和博弈,这种雁过拔毛,再无下次的一锤子买卖,更是整个文物艺术品拍卖业的灾难。

  从某种意义上讲,目前这种卖家佣金收费方式的最严重问题就在于,卖家佣金收费方式确保了公司只要征集到拍品,就几乎稳赚不亏。在许多拍卖公司还不具备内控机制的情况下,他们很难有足够动力把好拍品征集的遴选关。因为虽然拍卖会的成交额和成交率会影响效益,不过就算全场流拍也仅仅是赚多赚少的问题。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发展,但不至影响公司的生存。如果管理层短视经营,董事会目标模糊不清,监事会监管不够得力,结果很可能不容乐观。遗憾的是,许多中小型拍卖公司和个别大型拍卖公司,确实为了追求短期利润,采取短视行为,将拍品数量作为主要利润来源,而不是以成交额和成交率取胜。

  事实上,对于拍卖公司而言,卖家之所以愿意支付高昂的费用,是为了通过拍卖“发现”拍品价格;买家之所以会不辞劳苦千里寻来,其实是冲着卖家提供的“好东西”。卖家被拍卖公司伤害的后果,只能是另选其他的交易方式。这是目前的卖家佣金收费方式亟待变革的深层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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