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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古瓷案庭审 收藏家向鉴定家索赔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13:29 南京晨报

  昨日,晨报披露了镇江收藏家协会副会长向家林起诉江苏古陶瓷研究会副会长、南京鉴定专家王德安先生的事件。昨日上午,这一轰动中国收藏界的“天价古瓷”事件双方当事人坐在了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原被告席上。晨报记者在法庭上旁听了审判过程。

  “这批古瓷是我岳父遗留给我的,怎么会是假的呢?”向家林一直将这批瓷器视为珍宝。向家林向被告方提出三大诉讼请求:“1.停止对向家林名誉权的侵害;2.在《石狮日报》头版位置刊登道歉启事;3.赔偿名誉以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人民币。”法庭昨天没有作出判决,择日宣判。而随着原被告双方以及代理律师的陈述,这一“天价古瓷”事件的更多细节随之也浮出水面。

  古瓷捐赠镇江博物馆遭婉拒

  “2005年3月份,镇江博物馆扩建新馆即将开张之际,我就跟我爱人研究商量,我说这样,我说作为一个镇江人,镇江博物馆的新建,我们送几件东西,无偿地送几件,一件是北宋白釉印花葵口碗,第二件是盖罐,它是紫定盖缸,第三件是尚药局,有尚药局款的盖子上面是龙纹的药罐,第四件是个小盏,里面印的是莲花、莲花瓣,四件东西。”向家林回忆起当年的捐赠,心里还是很激动,“为家乡做点贡献嘛!”想不到接下来的事情让他始料不及。

  镇江博物馆是全国馆藏比较丰富的一个中等博物馆,据当时的工作人员回忆,当得知向家林决定捐献四件定窑

瓷器时,馆领导及局领导都十分重视,因此邀请了南京博物院征集鉴定部一位姓程的古陶瓷专家前来鉴定,结论是:“全是新仿的”。当得知这个消息后,向家林决定收回答应捐赠的四件瓷器:“这对我家人的伤害太大了。”

  几天后,他带着四件瓷器去了北京国家博物馆文物科技保护中心,自费通过德国进口的DX

  95X荧光能谱仪对瓷釉进行科学检测。检测报告给出了“样品成分与宋代定窑的白釉表面成分符合较好”的结论。不久后向家林一位藏友———南京某高校教授闻知此事,将这一信息介绍给南京某媒体。随着其后央视等相关媒体的介入,向家林逐渐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南京古陶瓷专家发表否定意见

  事情随着媒体披露后,向家林的这批北宋定窑古瓷立即被冠以“天价古瓷”之名,并有专家估价达到上亿元的价值。在媒体的组织下,向家林带着自己的一批心爱瓷器来到南京,举办了一次“鉴赏班”。江苏省古陶瓷研究会副会长、南京鉴定专家王德安先生以及几位古陶瓷研究会的专家也被请到鉴赏现场,这是王德安第一次目睹这批“天价古瓷”。

  “从几件实物看,我们一致的意见,不是宋代的东西,倒与我们曾经见到过的新仿品很像……”在回到古陶瓷研究会后,又通过从媒体获得的其他“天价古瓷”的照片,古陶瓷研究会的专家对这批定窑瓷产生了怀疑。

  古陶瓷研究会专家主要怀疑的“天价古瓷”有两件。其中就有被向家林先生视为国宝的“定窑绿釉瓶”和“定窑白釉缸”。这两件东西从铭文看,都与宋代的著名文学家宋祁(宋子京)有关。瓶上刻有宋子京的成名词作《木兰花》(又名《玉楼春》)及“天圣四年”、“工部尚书府”字样。在词的正文56字中,专家们发现竟有12处错误。另外在铭文的时间上也存在着错误。对于白定缸。专家们认为,缸上的文字与宝鸡扶风县1976年12月青铜器“史墙盘”上的铭文大体相同。他们认为,宋代河南出土的东西不可能在1976年陕西重新出土。因此也基本否定了这个白定缸。

  当事双方法庭唇枪舌剑:

  “陷阱、骗局、闹剧”侵犯名誉权?

  昨天上午9点20分,镇江润州区法院的法官准时宣布开庭,因为这一“天价古瓷”案件在中国收藏界的影响,因此整个法庭也围满了前来采访的媒体记者。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要针对王德安《南京上演“天价古瓷闹剧”》一文中的“陷阱、骗局、闹剧”是否侵犯了收藏家向家林的名誉权展开了激烈辩论。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将近3个小时,法庭将择日宣判。

  焦点一:是否针对原告向家林?

  原告方向家林的律师王学剑旗帜鲜明地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在王德安一文中,陷阱、骗局、闹剧构成了对向家林先生人格的侮辱,名誉权的侵犯。试问,挖陷阱的人是害人的人,设计骗局的人是骗子,演出闹剧的人在他人眼中是什么评价?王德安对向家林的这一评价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而被告方律师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军认为:从中国语言文字修辞习惯分析,“陷阱”、“闹剧”、“骗局”用词也只能用于形容“事件”,而无法用于评价某一个人道德水平和社会评价,从来没有将一个人形容成“陷阱”、“闹剧”、“骗局”的。因此,这个评价并不是针对向家林,而是针对“天价古瓷”事件本身。焦点二:是否侵犯了名誉权?

  在原告方向家林的陈述中表示,因为《闹剧》一文以及相关评论的刊发,造成了向先生极大的精神上的痛苦,造成了社会评价的降低。比如有些人提到他就会说到“骗子”、“丢了镇江的人”。另外,文章的刊发也对他的名誉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比如原本有电视台要采访他,看到文章后,取消了采访;有拍卖公司原本要拍他的藏品,现在也取消了拍卖。

  而针对原告方的陈述,被告方律师徐军认为,《闹剧》一文所作的“一个陷阱、一场骗局、一出闹剧”的评论,是对于上述事实以及专家分析意见所作的合理表述,其文意并无任何侮辱、诽谤原告的意思。上述评论仅仅是对“天价古瓷突然现身”事件的批评与否定,以普通读者的认知水平看待上述评论,并不能等同于“一种冒犯、侮辱或嘲笑的态度,使人无法自由判断,从而导致他人对原告人格属性所给予的社会评价社会综合降低,甚至“电视台的采访不敢报道,拍卖市场不敢接受原告的藏品”。

  焦点三:是学术争论还是侮辱诽谤?

  在原被告双方的陈述中,对于“陷阱、骗局、闹剧”以及其中的一句“经济利益驱动”语句。原告方认为,这并非是一种正常的学术争论,而是一种侮辱诽谤。王学剑律师认为:“我们欢迎正常的学术探讨,但是当这种探讨使用到对向先生人格的评价:陷阱、骗局、闹剧时,这种学术争论还是正常的吗?在文章中,王德安先生还使用了诸如‘一个故事”、‘大头针戳破了故事’等描述来否定向家林先生获得古瓷的事实,这些难道不是侮辱和诽谤吗?”

  而被告律师徐军认为,《闹剧》一文不仅是新闻报道文章,更是发表在专业报刊上的学术批评文章,因此我们在考虑上述评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时,还应该充分考虑学术批评的特点,容忍在学术批评中使用多种批评方法,在文物市场鱼龙混杂,制假、贩假现象泛滥,国家正在出台相关规范市场的政策、法规的大背景下,我们认为社会现实生活更需要《闹剧》一文这种尖刻的、一针见血、切中要害的批评。而在全文中,作者王德安先生没有使用任何诽谤侮辱性的字眼,因此这只是正常的学术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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