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3日13:22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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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记者|李盼盼

  2017年,市场进入强监管年。除股权市场感受到强烈的监管收紧信号外,债市也同样延续了2016年严监管的态势。

  这几天,监管层集中公布了过去3年间,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出具的有关公司债券市场的行政处罚书,共开出超过百张罚单,涉及78家公司以及24家券商。其中,西部证券、华英证券和大通证券均两次受罚。

  多位市场人士表示,对于众多现场检查处罚千万不能简单理解为单纯“强化监管”,监管趋严的背后是为了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为了培育市场的披露意识和规范意识。证监会监管是持续性的常规工作,绝非运动式执法。通过这些年的持续监管,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及时性和质量持续提升,这才是信用债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

  78家公司债发行人领罚单

  自2015年公司债实行新政以来,由于企业发展迅速,导致部分发行人以及托管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为改变这一现状,证监会在市场发展的同时抓监管,启动现场检查制度,自2015年起对于公司债主体的检查已经连续了3年,根据规定一旦被采取监管措施将1年内不得发私募债,市场对此已形成了强烈的规范预期。

  根据证监会最近公开的公司债市场行政处罚书来看,2015~2017年,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有78家企业、24家券商受到处罚,3年被罚企业的数量分别为3家、20家以及55家。

  国泰君安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覃汉认为,78家企业被处罚的原因主要在3个方面:

  首先是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问题。在处罚书中,相关问题涉及募集资金挪用、转借他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到位以及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外汇、结构性存款或暂时转存至其他银行等几方面。

  以“16宝城债”的发行人为例,宝城旅游2016年1月26日在深交所发行了公司债,募集资金2亿元。但随后宝城旅游在2016年2月19日便将募集所得资金1.96亿元由募集专户划转至非募集账户,并通过该非募集账户陆续使用募集资金。此外,2016年2月22日,公司将1000万元募集资金转借昌乐国有文化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也是监管层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在所有处罚书中,记者梳理了数项相关公司被罚的原因,分别是:未披露重大投融资事项;未完整披露子公司、重大关联方相关事项;未制定或未披露债券的信息披露制度;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及未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未披露。

  以“15晋电债”的发行为例,该债券发行人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未对子公司存在的3.98亿元逾期未偿还短期借款情况及时披露,并且对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未在信息披露中准确描述。证监会山西局现场检查发现,募集账户余额里的6.05亿元募集资金中,有近6亿元都被用来购买理财产品,账户余额仅为0.4亿元,披露余额与实际不符。同时,年报的公司治理部分未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往来账款的回款情况,未披露存续期间内是否基于发生非经营性往来账款的情况,未进一步披露如继续发生时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持续信披安排。

  同时,覃汉强调,发行人的公司治理以及内控也是监管的常规要求。从处罚书展现的信息来看,问题主要有:管理层不齐备或管理不规范;未制定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内部控制不严格,独立性存在瑕疵;决策未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山西国际电力集团为例,其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19.8亿元划归至公司的另一个账户,并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将这部分资金转给了大股东晋能集团归集管理。这一系列不合规行为被证监会山西局发现,最终山西国际电力集团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办法》还规定了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有义务在债券存续期内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般来讲,公司债发行人若出现不合规情况,往往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责令整改等行政监管措施。另外,除了公司债以外,可转债以及中小企业私募债也一同被纳入现场检查的范围内。

  24家机构督导未尽责受罚

  在发行人以外,监管从去年开始强化了对受托管理人、承销机构的执业情况检查,有24家券商被处罚。

  具体来看,西部证券、华英证券和大通证券在两年间,均被处罚两次,其中华英证券和大通证券则是在单一年度就被处罚了两次。

  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明明表示,从处罚原因来看,多数和督导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发现重大错误、承销时不合规相关。从处罚结果来看,一般被采取的也多是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

  在华金证券被处罚的案例中,因“华金公司债券业务项目组人员通过私人电子邮箱与评级人员进行不恰当的业务沟通,且脱离了内控体系,对评级报告相关批注修改行为实质变更了评级报告的部分文字表述,未能遵守中介机构独立履职的市场秩序”,被罚暂停债券承销资格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监管机构下达的“出具警示函”的处罚决定,为被罚的20多家券商带来的可能是分类评级被扣分的风险。

  据最新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按原则给予相应扣分。其中“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分”。

  证监会现场检查将成常态

  2015年以来,交易所债券市场大扩容,规模大幅增长的同时各种乱象也随之发生。发行人良莠不齐、信息披露不完善、资金用途监督不严及投资人加杠杆速度过快的问题频现。2016年末开始,包括产品违约等风险事件频发。这一背景下,证监会强化债市监管也是意料之中。

  2016年末,证监会制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明确了检查对象的选取方式,确立了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的专项检查以及“双随机”抽查等机制;结合公司债券的特点和风险因素,确定了现场检查的内容与方法,列明了现场检查中应关注的重点方面以及可采取的具体检查手段。

  明明指出,证监会的现场检查将成为常态,并非“突击执法”,更不是为了监管而监管,执法行为的背后是希望提升债市信息披露质量,为债市长期健康发展打下基础。

  今年6月中旬,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家券商发布了“关于修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文件,按照分类管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监管思路,实现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扶优限劣,为券商承销公司债券资格划定了最新两大门槛:一是公司债主承销商资格与分类评级结果挂钩,必须最近两年内,至少有一年评级在A以上;二是非A类券商的公司债主承销资格与其公司债承销金额行业排名挂钩,必须进入前20位。截至目前,上述文件尚未正式发布,然而不少券商已感受到来自监管层的压力。

  覃汉认为,监管层强化监管的逻辑是,刚性兑付逐步打破后,将迎来真正的信用债市场,投资者开始真正根据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来甄别投资,这个时候,信息披露的质量对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居于根本性基石性地位。

  毫无疑问,严格监管之下债市乱象得以改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让公司债一级市场回归理性,其数量和规模在2017年均出现了下滑。

  据鹏元评级统计,今年前10个月,共有1074支各类公司债完成发行,募资规模合计10707.32亿元,分别同比下降48.09%和58.87%。具体看,公募公司债和私募公司债同比均大幅下降,发行规模分别为4873亿元和4686.71亿元,分别同比下降58.95%和65.13%。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监管制度的规范,问责频率的增加,更多的项目意味着更大的风险,因此证券公司也会在数量与质量、收入与责任、荣誉与风险等之间做一个权衡,将倒逼那些低等级、风险大、不符合规则的发行人退出市场,而规范运作、风险小、高等级的发行人将获得更多的发行机会。

责任编辑:牛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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