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15日15:19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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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建设

  中国债券市场对外担保风险分析

  及化解建议

  杜立辉

  摘要:伴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债企业中,因被担保企业引发自身信用状况下滑的事件逐渐增加。本文分析了我国债券市场中企业对外担保的风险,提出了完善企业融资体系、加强信息披露、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化解和预防企业对外担保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债券市场  信用风险  对外担保  信息披露

  对外担保是指担保企业以其财产或者信用为被担保企业对第三方所负债务进行承诺,当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由担保企业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偿还责任。对外担保具有债务隐蔽性、责任连带性、风险伴生性和信息表达间接性等特征。

  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外担保是企业扩大融资规模、结成战略同盟的重要手段。一般情况下,担保与被担保的双方是经济伙伴关系,它们相互提供担保等各种资源,为对方融资和发展提供方便。因此,一方面,担保有利于债权人降低贷款风险,使不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信贷市场中形成相对稳定、可靠的资金供需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但另一方面,如果被担保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担保企业则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或有负债”就转为“刚性负债”,从而直接影响甚至威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这种两面性构成了对外担保的基本社会现实特征,在此基础上的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成为不同企业进行相关决策的依据。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发债企业因被担保企业引发自身信用状况下滑的事件逐渐增加。因此,如何未雨绸缪,从不同视角分析相关事件的成因,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整个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被担保企业风险对担保企业信用状况的影响

  (一)影响持续经营及融资能力

  在被担保企业不能及时清偿债务时,担保企业一般会采取两种措施。第一,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进行代偿。及时代偿是相关企业积极履行商务合同,践行商业信用的基本形式之一。如果此举在较大程度上影响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造成自身的偿债能力下降,将会引起级别或展望的下调,如山东清源和鄂绒集团等。但如果对外担保代偿不会引发自身偿债能力的明显下降,评级机构也不会下调其级别和展望,比如五洋集团等。第二,如无视相关法律法规及被担保企业债权人的合理诉求,不积极进行代偿,将导致被担保企业债权人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诉讼,如东胜城投和鄂尔多斯城投等。从某种意义上说,担保企业资产属于股东和债权人共同所有,但在破产时担保债权人优先于债权人分配公司财产,因此对外担保引发的风险会连带影响债权人对担保企业的信心,使后者无论是在直接融资还是在间接融资市场的融资能力都会降低,甚至影响其正常的业务经营和资金周转。以融资性担保公司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为例,因其未能为其担保的12致富债等履行代偿责任,2015年3月20日被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撤消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

  (二)连环担保导致区域性或行业性金融风险

  以浙江昆仑为例,即使直接担保企业经营正常,但处于连环担保链条上的企业出现危机的情况下,也会间接加大自身的代偿风险。因此,存在连环担保的企业一旦链条中的某一家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就可能会影响一批企业的正常运行,一损俱损,进而形成区域性或行业性的金融风险。

  (三)增加债务纠纷和诉讼成本,影响商业信誉和信用等级

  在担保风险发生后,对于一些担保企业而言,代偿的数额可能并不大,但很大一部分损失将来自诉讼成本和坏账损失。这主要是由于担保事项的风险较难评估,尤其是在担保企业作为连带责任人被债权人诉诸法律的情况下。同时,担保诉讼在给企业造成短期偿债压力,增加财务风险,给少数股东、债权人带来利益受损等潜在威胁的同时,也会影响其在银行、客户中的商业信誉,导致评级展望甚至信用等级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调。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企业后续的筹资难度加大,融资成本上升,甚至丧失债券市场或股票市场融资渠道,财务运作的压力将随之增加。此外,对担保企业内部来讲,也会由于担保风险的出现而进行内部追责甚至发生摩擦,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自身信用资产数量减少、结构恶化,导致对外代偿能力的下降,进而加剧已经客观存在的对外担保风险,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综上分析,对外担保风险对企业自身的不良影响循环如图1所示。

  图1  对外担保风险对企业自身的不良影响循环

  减少和化解对外担保风险的建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风险容易引起重视,而对外担保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则不易被关注,从而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却追悔莫及,其中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因此,企业经营者和各相关利益方必须清醒认识对外担保的特征及其风险的隐蔽性,全方位着手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融资体系,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融资担保始终是客观需要,包括在债券市场也将继续存在互相担保的形式。针对对外担保出现的风险事件,不能因噎废食,应充分认识到问题不在于应不应该对外提供担保,而在于作出的担保是否合理、合法、公开、公平。在商务合作中,应充分平衡和调整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关系,不可偏废,避免出现以牺牲其他利益主体为代价而实现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确保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中国债券市场出现的一系列担保风险也在很大程度上表明,目前我国的融资体系尚待完善,融资渠道较为有限。因此,未来应加快融资体系建设,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应进一步疏通股权融资渠道、公司债券融资渠道,并大力发展其他融资渠道,包括增加商业性担保渠道,扩大融资方式的选择范围,尤其是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方式,最终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二)担保企业加强内部治理,审慎担保,积极履责

  首先,经营决策者应牢固树立“对外担保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且往往比内部的风险更加难以把握”的观念。为其他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呈现在经营决策者面前的表象是既不直接涉及本企业的现金流出,又不会马上动用或减少自身资产,因而往往相对容易做出决策。对这种错误的观念和现象,应坚决摒弃。相反,应充分认清出现风险的各种可能性以及有关征兆,事先要有防范风险预案,化解“担保盖章总是简单、出钱代偿太难”的心理悖论与事实瓶颈,要做好一旦出现风险就必须代偿的准备。其次,健全对外担保机制。企业应按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关于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谨慎授权、集体决策,认真审查担保相关合同的内容,落实对外担保风险防范尤其是反担保措施,对防范不到位、措施不完善的坚决不予担保,尤其避免行政指令性和人情关系性担保。再次,控制担保额度,包括总量控制和单笔控制,具体可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业务特点而确定,量力而行。最后,加强与被担保企业的沟通交流,发现风险就要果断积极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一旦在被担保企业出现偿债危机后,应恪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逃避、不拖延,无论是否出现商业纠纷和法律诉讼,都要以及时履行代偿责任作为第一要务。之后再采取相关的善后措施,寻找解决问题的合适途径,以使各方将风险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内。

  对城投公司来讲,虽然与所有企业一样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基本特征,但当前阶段其本身更多仍旧体现的是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功能,因而无论从其业务性质还是从债券市场发展的实践检验看,都要求其对担保事项的决策更加审慎,尤其是对其他企业发行债券的担保。而外部机构尤其是评级机构今后应在此方面更加严格要求,彻底把好债券市场的风控关。

  (三)担保企业和被担保企业完善担保信息披露制度

  从目前债券市场所暴露出的重大对外保担保风险来看,最大的风险源于信息不对称,从而致使投资者和监管部门难以及时、全面地了解相关企业的真实担保情况。因此,担保企业和被担保企业均应严格担保信息披露制度,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各种连带责任和关联关系以及担保带来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充分描述,并进行定量披露。而在出现逾期担保的情况时,更应及时充分披露。同时,有关监管部门自律机构应对担保事项具体的信息披露负责人、信息披露的时效性要求、信息披露审核部门负责人、各相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责任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四)提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强化对担保事件的社会监督

  在对外担保合同签署过程中,一般都有相关中介机构的参与,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也有责任审查相关企业的贷款证及担保合同等,因此均应当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提高服务水平,及时提示风险,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同时,评级机构也应充分考虑对外担保可能引发的客观风险,对发债企业的对外担保纳入或有负债加强测算,以逐笔罗列然后汇总的方式依次披露被担保方情况、担保金额及其占净资产的比例、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是否互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涉诉、损失计提情况、被担保人主要财务及经营指标等其他所有相关情况。其中,对于连环担保情况应单独重点加强披露,给投资者充分了解和判断系统性风险的机会,切实为投资人及资本市场负起应有的责任。

  (五)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政府部门积极促成化解

  在中国当前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面对企业出现的风险尤其是担保引发的风险,相关政府部门应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最终有效协助以利于化解。如在日月首饰出现对外担保风险后,经其与被担保企业协商,并报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后,以被担保企业进行土地出让后获得的资金进行债务偿还,最终有效化解了风险。

  (六)法律及经济手段并用,严厉惩处违规担保

  在未来中国债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即使采取多种措施,担保风险仍将存在,甚至在特定的经济形势下,某些区域或行业的担保风险还将扩大。此外,债券市场包括资本市场已经出现一些企业为了能更好地实现“包装”,刻意隐瞒对外担保风险的情况。这与相关法规对违规行为的惩处缺乏力度、违规者的收益远大于违规成本等原因直接相关。实践证明,仅依靠经济手段,很难遏制担保风险及违规担保触发的风险,必须同时运用法律手段,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结论

  综合分析,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优胜劣汰是必然规律,若想有效控制和规避对外担保风险,必须采取系统性治理措施。企业只有以史为鉴,充分吸取相关的经验教训,树立正确全面的风险意识,建立健全严格的对外担保内控制度,采取科学的风险防范措施,才能既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又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形成健康、稳定、和谐的企业运营生态圈。

  作者单位: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鹿宁宁  罗邦敏

责任编辑:杨雪 SF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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