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员盛松成:什么是存款准备金管理

2014年05月04日 11:40  中国金融杂志  收藏本文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防范流动性风险和宏观间接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对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准备金管理应以其存入银行的存款为对象。

  盛松成 张 璇

  拙文《余额宝[微博]与存款准备金管理》(盛松成、张璇:《余额宝与存款准备金管理》,《金融时报》,2014.3.19,02版)提出,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以缩小监管套利的空间,让金融市场的竞争环境更加公平合理,让货币政策的传导更加顺畅有效。本文分析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现状,阐述存款准备金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并进一步论证上述拙文提出的观点。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防范流动性风险和宏观间接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产生于美国。美联储成立以前,1863年通过并于1864年修正的《国民银行法》第一次规定了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实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1913年通过《联邦储备法》,成立了联邦储备银行,要求所有成员银行以库存现金和直接存入联储银行的存款的形式缴纳存款准备金。1980年《货币控制法案》更把法定存款准备金缴纳范围扩大到非会员银行及储蓄机构的存款。至此,美国所有的存款类机构都必须遵守联储关于存款准备金的规定。美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历史悠久,影响广泛,在各国中具有代表性。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主要有两个作用。

  一是维持存款性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应对大规模集中提款。

  上世纪20年代以前,美国实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的,是为了应对银行大规模挤提带来的流动性风险,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防止金融危机。历史上各国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最初目的也都是如此。以提取准备金的形式维持流动性与银行的业务特点有关。

  银行的主要功能是充当资金提供者和需求者之间的媒介,实现信用转换、期限转换和流动性转换。银行的主要负债业务是存款。存款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五年。客户可以随时提取活期存款,在承担一定利息损失的条件下也可以随时提取定期存款。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是贷款。贷款平均期限较长,有的贷款期限长达二三十年。一般来说,银行不能随时收回贷款。也就是说,银行是以期限较短、流动性较强的负债支撑期限较长、流动性较弱的资产,即“存短贷长”。如果短时间内发生大规模集中提取存款,而贷款又不能及时收回,银行就面临流动性风险。因此,银行吸收的存款不能全部贷放出去,必须留存一部分资金应对紧急情况下的流动性需求。

  存款准备金制度对银行来说,是解决资产与负债之间期限错配、进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手段;对央行[微博]来说,是防范金融体系流动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工具。当然,银行体系发展到今天,资金来源和运用都已经多样化,除收回贷款外,还能通过同业拆借、向央行借款等多种渠道及时获得流动性,因此正常情况下银行只需保持较低比率的准备金就足以保证提款需要。

  二是控制银行的信贷扩张,调控货币供应量。

  上世纪20年代以后,美联储的存款准备金政策从保持流动性的预防性政策转变为影响整个社会信贷状况的积极政策。美联储的银行准备金委员会在1931年的报告中指出,“会员银行法定准备金最重要的作用是控制信贷……法定准备金的作用就在于让银行在扩张其信贷前必须提供额外的准备金,以此抑制信贷的过度扩张。”(《会员银行准备金——联邦储备系统的银行准备金委员会的报告》,载联储《1932年年度报告》,第264~265页)这一指导思想的提出标志着人们自觉运用法定准备金制度来影响信贷,进而影响经济。至此,美国的法定准备金制度步入一个新的阶段。上世纪50年代以后,美国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指导思想又有了进一步发展。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货币供给与经济的密切关系,因而把货币供应量作为重要的经济政策指标,而改变法定准备金率是影响货币供应量的有力工具。

  银行信贷是货币创造的渠道。“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贷款转化为存款”,商业银行正是通过这一过程创造货币。如果缴存准备金,银行吸收的存款就不能全部贷放出去,最终创造的货币将是有限的。改变法定准备金率能够调控银行的可贷资金规模,从而控制货币创造。准备金率越低,创造的货币越多,反之创造的货币越少。如果存款不缴存准备金,银行吸收的存款理论上能全部贷放出去,货币创造过程就能无限循环,银行创造的货币就能无穷大。

  从维持流动性到调控货币供应量,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作用已从单纯的金融系统内部扩展到了整个经济。控制货币供应量至今仍是美国实行法定准备金制度的指导思想与基本目的,也是现代各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功能。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是许多国家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我国就曾多次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来调控货币供应量。

  由上可见,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产生于市场经济最为成熟发达的美国,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直接的信贷计划控制有着本质区别。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是防范存款性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的必要措施,同时,与再贴现率、公开市场操作一样,也是央行货币政策间接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

  现阶段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仍是我国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

  虽然目前各国执行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指导思想仍是通过改变准备金率来调控货币,进而影响宏观经济,但在发达国家,法定准备金率已经较低,而且调整法定准备金率的手段也较少运用。例如,美国在1980年以后的十年时间里,基本上没有调整法定准备金率,90年代后联储又采取措施逐步降低法定准备金率。目前美国的平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已经较低。欧洲央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仅为2%,也没有频繁调整准备金率。其原因一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较为猛烈的货币政策工具,有“巨斧”之称,它的调整会迅速影响金融市场资金状况,尤其是影响银行资金运用及其利润。相对来说,公开市场操作等工具作用更缓和,对经济的冲击也较小。二是发达国家金融市场较为发达,这一方面为央行提供了广阔的公开市场操作空间,另一方面也使金融机构能通过金融市场来解决流动性问题,准备金在应对流动性风险中的作用已不像以前那么大。三是在多数发达国家,货币供应量已不再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央行主要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进行资金价格(利率)调控,如美联储一般情况下主要通过调控联邦基金利率来实施其货币政策。

  我国目前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处于较高水平,我国央行也多次通过调整准备金率来调控货币。主要原因是我国经济金融环境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很不相同:一是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仍存在着金融工具供给的结构性缺陷,市场运行机制也不完善,由此降低了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同时也限制了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市场解决流动性问题的能力,于是央行通过存款准备金制度集中一部分资金仍是防范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手段。二是我国利率市场化还未完成,货币政策的利率传导机制也不完善,广义货币M2目前仍是我国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因此在货币政策调控中配合使用数量工具和价格工具,符合我国国情,也符合市场经济原则。

  可见,现阶段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仍是我国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是央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社会流动性的重要手段。不过,我国央行对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1.62%的利率支付利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缴存机构的利息损失,而西方国家一般不对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

  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的基础是存款,缴存的主体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

  各国法定存款准备金计提的基础都是各种类型的存款。例如,《联邦储备法》颁布之初,美联储就要求成员银行对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按不同的比率计提准备金。上世纪80年代以后,美联储又按照交易性存款和非交易性存款(非个人定期存款、储蓄存款、欧洲美元存款)分别制定不同的准备金要求。欧洲央行则对活期存款、协议期限2年以内的存款、协议期限2年以内的债务凭证以及货币市场票据征收法定准备金。

  可见,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要害是存款,准确地说,是具有存款性质的金融机构负债类产品,而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是缴存准备金的主体。金融机构的存款类负债参与货币创造过程,是货币的组成部分。由于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流动性不同,所属的货币层次也不同,因此大部分国家对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制定不同的法定准备金率。活期存款的准备金率一般高于定期存款和其他存款,因为活期存款使银行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我国目前也是要求金融机构以其吸收的各项存款为基础缴存准备金,只是未像发达国家那样对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各类存款执行不同的准备金率。

  对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准备金管理应以其存入银行的存款为对象

  目前,余额宝等对应的货币市场基金存入银行的存款不缴纳存款准备金,而这部分存款的合约性质以及对货币创造的影响与一般企业和个人的存款并无不同,因此我们提出“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盛松成、张璇:《余额宝与存款准备金管理》,《金融时报》,2014.3.19,02版)。正因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的基础是存款,缴存的主体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所以上述建议并不是指对货币市场基金本身征收准备金,而是指对基金存入银行的存款征收准备金,缴纳的主体是吸收基金存款的银行。有人认为涉及余额宝等对应的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准备金管理措施是直接要求货币市场基金缴存准备金,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也是对存款准备金制度基础知识和基本要求的误解。

  事实上,对货币市场基金存入银行的存款实施准备金管理并非开同业存款缴存准备金的先例。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存入银行的协议存款就包含在银行“各项存款”统计口径中,需要缴存准备金。

  进一步来看,除保险公司和货币市场基金外,我国还有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银行表外理财等多种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可将表外理财视为类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存放在银行的同业存款与货币市场基金存款性质相同,目前也没有受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因此我们还指出,“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银行的同业存款与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本质上相同,按统一监管的原则,也应参照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盛松成、张璇:《余额宝与存款准备金管理》,《金融时报》,2014.3.19,02版)

  过去,我国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于银行的同业存款规模较小,对金融运行和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不大。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和金融机构之间关联性的增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同业存款的规模不断扩大,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运行模式,而且对货币政策传导及其有效性的影响越来越大。2013年末,包含资金信托、表外理财在内的特殊目的载体在银行的存款余额超过2009年末的三倍。仍以余额宝为例,5000多亿元的余额宝资金就有95%以上存放于银行,其影响不容忽视。为此,人民银行[微博]已于2011年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于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都纳入广义货币M2,因此,我们认为对这部分资金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必要且可行。

  完全有必要指出的是,如果银行吸收的货币市场基金协议存款受存款准备金管理,银行这部分资金成本将明显增加,并将直接导致余额宝收益的下降。就像拙文《余额宝与存款准备金管理》所测算的,假定余额宝—增利宝基金投资银行协议存款的款项缴存20%的准备金,按照6%的该基金协议存款利率和我国统一的1.62%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计算,余额宝一年收益率将下降约1个百分点。所以拙文指出,基金存入银行的款项不受存款准备金管理是余额宝获取高收益的一个重要原因。

  顺便说一句,任何一个行业,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特殊的运行规律,不能只看到一些局部的、表面的和暂时的现象。金融运行看似不复杂,实际不简单。作为金融理论和实际工作者,有责任向社会宣传普及金融知识。这也是我们写作本文和拙作《余额宝与存款准备金管理》的初衷之一。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微博]调查统计司 盛松成系司长

  责任编辑 纪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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