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日前宣布取消贷款利率0.7倍下限,业内分析师认为,贷款利率下限的放开将对债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后期来看,更应取消企业债发行40%的“天花板”。
“贷款利率下限放开或将利好高评级信用债。”海通证券宏观债券首席分析师姜超认为,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与经济转型的背景下,优质客户无论对于银行或者是债券市场来说都具有稀缺性,贷款利率下限放开使得银行有更多空间争取高评级、质地较优的客户。在这一背景下,高评级信用债的供给或将减少,进而促使其收益率上行。
也有分析师认为,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对债市的影响短期来看偏中性,对市场的信号作用大于实际影响。中信证券分析师李一鸣认为,在银行贷存比和贷款额度的管制没有放开之前,仅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对债市的影响比较小。
放开贷款利率下限的影响或将集中在对市场优质主体的“争夺”上。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微博]认为,随着贷款利率下限的取消,发行债券在成本上的优势就大大减弱了,“再加上企业债发行有着40%的上限,资信状况好的企业可能会重返贷款市场。”
1993年12月颁布的《公司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时,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度的40%;1998年12月出台的《证券法》中,也同样为企业债设立了40%的“天花板”;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于2012年6月21日规定,“凡是公开市场评级在AA(含)以上的发行人,允许其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额度互不占用”,这一规定仅仅扩大了短融单独剥离,扩大了其发行空间,但对中票、公司债和企业债而言,其发行额度仍然互相占用。
鲁政委认为,对于一个既满足发债条件,又能够申请贷款的企业来说,发债可能成为其突破贷款利率下限的手段。以2012年上半年情况为例,当时超AAA和AAA企业中票的到期利率显著低于同期限贷款利率的0.7倍。虽然到期收益率并不等同于发行利率,但这意味着当时的发行利率很可能已比同期限贷款利率的0.7倍还要略低。他进一步解释论,考虑到债券发行程序要比贷款复杂、对企业的可预期性也更差,如果加上40%限额的控制,债券的吸引力可能大不如前。因此,他认为,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发展,取消40%的企业债发行“天花板”对于增强债市吸引力尤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