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壑
6月20日,随着此前坊间对于央行降准传言的破产,银行间市场资金面进一步趋紧,当日正午,shibor隔夜拆借利率一路攻破13%,而建设银行在上午11时左右更是报出了18%的高价,一度引起业内震惊。而据银行间人士透露,当日的隔夜利率最高达到了30%。
这意味着,由于银行间市场资金面的进一步趋紧,同业风险或正在逐渐暴露。
另一方面,银行同业资产规模的激增及可能到来的监管,已经越来越受到业内人士的关注。而针对这一现象,已有银行在未雨绸缪。
本报记者获悉,某国有大行目前已在同业业务中引入保险工具,即为同业资产投保,而据该行人士介绍,如此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同业额度管制,同时亦可实现同业风险的转移。
据该行内部人士透露,该类工具从研究创设到实际投入运用,至今已近一年,而目前,已有多家二级分行或支行开始在同业业务中使用这一工具。
该类同业投保工具的出现,或为银行转移同业风险,同时应对监管层未来可能对同业业务所进行的规范提前做好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对同业资产投保这一操作需要引入保险公司参与,这或为其他银行复制该模式带来难度,而该操作本身,或也存在诸多待解问题。
同业投保
据了解,前述大行所创设的同业投保工具目前分为A、B两种模式。在A模式下,银行与同业客户间达成同业存放意向,该行作为投保人在起息前购买保险公司的“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凭借保险公司出具,并列明银行为被保险人的保单,将资金存放至同业客户。
而B模式与A不同之处在于,由同业客户作为投保人购买“履约保证保险”,凭借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其中列明银行同业客户为被保险人,银行为保险受益人),并将资金存放至同业客户。
值得一提的是,在B模式下,由同业客户通过银行推介购买的履约保证保险,该行将与保险人协议约定代销手续费,原则上不低于保费的10%,而该收入则将纳入代销保险手续费收入科目。
“我们对这个业务的风控把握是比较严格的,针对的都是短期业务,原则上要求被保险的同业存放期限不超过1年,总金额不超过3亿。”前述国有大行华北地区某机构经理表示,“本质上说,购买保单还是一种增信措施。”
而记者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适用该业务的客户需满足三项要求,一是信用评级在BB(含)以上,但省联社可不受评级限制;二是上年度与当期盈利水平为正值;三是最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记录。
“虽然各分支行可以开展这个业务,但审批权还是在总行那里,”前述经理表示,“这个业务一律要上报总行的公司金融部审批。如果总行没有批准,也不得开展续存、增额或者展期等业务。”
而在手续费方面,该行则可与保险公司约定保费,以目前已完成业务的经验为例,通常按照总金额的万分之六收取。
转移风险腾出额度
事实上,同业业务成为了近年来多家银行开展较为积极的业务种类之一。如在上市银行中,以兴业、浦发、招商等上市股份制银行为代表的银行同业资产扩张较为激进,与此同时,部分城商行也在不断提高同业资产占比。
而业内之所以对同业配置较为热衷,是因为如此一方面可通过结合买入返售等金融工具实现非贷类融资;另一方面,同业业务不会对银行造成过高的风险资本占用。
然而,规模的不断扩张已经受到了监管层的关注,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银监会曾要求各政策性银行及国有、股份银行上报同业风险敞口管理情况,针对集中性风险进行摸底。
与此同时,银监会是否会在未来对同业资产扩张提出制度约束,也成了业内的重要监管预期之一,此前,银监会已下发8号文对银行理财进行规范。“同业业务按照这个速度发展下去,遭到监管层划线是迟早的事情。”北京某股份制银行人士指出。
“针对不同银行,总行都会划拨出相应的同业额度,而如果同业资产扩张受到监管遏制,则额度也将随之收窄,到时候同业投保的需求则会上升。”开展该业务的国有大行人士表示。
而这也意味着,保险公司亦将成为银行非贷类融资业务链中的食利者之一,此前,信托公司、券商资管以及基金子公司纷纷成为银行运作非贷类项目的通道机构。
其实,同业投保一方面可为同业规模腾出额度,另一方面也能实现同业风险的转移。
随着当下银行间市场的资金面的紧张局面加剧,加之近来不断发生的银行间拆借兑付危机,更引起了业内对同业风险的关注。
6月6日,银行间市场曾传出消息,光大银行[微博]由于头寸紧张而对兴业银行发生违约,规模达60亿元,虽然多位银行间交易人士证实了该信息,但光大、兴业银行官方人士均对传言予以澄清。不过,此事仍然让诸多机构对银行间风险提高了重视。
而随着6月20日降准预测的破产,银行间市场资金面进一步从紧,当日中午,shibor隔夜拆借利率一路攻破13%,而建设银行10点左右更是报出了18%的高价,引起业内震惊。
“建行的隔夜居然报出了18%,而有隔夜已经到20以上了,整个市场都疯了。”6月20日,某银行间市场交易人士惊叹道,“很多小银行快顶不住了!”而据另一位股份行人士透露,1个月以内资金成本已经达到25%,而隔夜利率最高达到30%。
“理论上说,只要有收不到钱的银行,价格就会一直上涨,直到出现违约,假设每家都收到了那就应该停止上涨了。”银行间市场人士指出,“价格上涨说明一定有资金缺口。”
“随着银行间市场资金面的越发紧张,机构相互间的违约风险仍有可能暴露。”华东某券商分析师表示,“虽然目前这一风险主要还体现在个别机构的时点兑付上,但要警惕的是多家银行连环违约所可能造成的系统性风险。”
“这一工具(同业投保)既可以腾出同业额度,同样也为同业资产提供了增信。”西南某股份行人士表示,“对于同业存放来讲,引入这一保险机制,能够将同业风险转移到银行体系以外。”
模式或不易复制
虽然通过投保既可为同业存放增信,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额度管制,但这种模式可能并不容易被其他银行复制。
需要注意的是,同该行就此业务展开深度合作的一家重要的保险公司,实际上为该行的全资子公司,这一牌照资源优势并非一般类银行所能企及。
“虽然有好几家备选的保险公司,但是我们通常还是建议客户选择我行旗下的那家。”该行客户经理告诉记者。
事实上,根据新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当将其实际控制的其他金融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但其中第十四条又规定,保险公司并不纳入并表范围,而这一规定被视作为开展前述同业投保业务留下空间。
与此同时,该类银保合作的同业业务成本可能并不仅仅体现在保费支付上,以其他形式存在的利益互换或不可避免。
“看起来容易,但保险公司凭什么让你白白占用人家的额度呢?”西南地区某国有大行公司部经理质疑称,“这并不是同业部自己能够决定的,其中一定会有其他方式的利益互换在里面,比如降低银保销售佣金费,为保险资管搭建渠道等。”
而在另一位国有大行资深人士看来,开展此模式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银行需与一家拟合作保险建立控股股权关联,二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长期存在深度合作。
“给同业投保若成为一种趋势,相信会让不少实力银行提高控股或参股保险公司的兴趣。”该人士指出“另一种可能则是,银行未来将与保险公司展开更多合作,混业趋势将进一步明显。”
事实上,在前述开展同业投保业务行的内部人士看来,除该模式并不易复制外,其本身的操作亦或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在报价中不易将资金价格和保费价格作出区分,相反则需以综合利率来体现。而在前述的B模式下,同业客户作为投保人需支出保费,而同业客户则未必愿意承担这一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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