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相关人士25日对中国证券报表示,自2011年以来,浦发银行就不允许“债券代持”业务。
为了提高存量债券收益,我们自2013年初以来,组织开展了一些杠杆交易。 这些交易与媒体广为关注的“债券代持”本质性不同。
具体如下:交易对手不同。浦发少数开展的这些交易对手,是具有甲类和乙类账户的机构,没有与丙类账户开展此类业务,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其次,业务时点不同,浦发此类交易,基于市场资金价格的业务机会,以少量、短期、滚动方式开展;以提升组合收益率为目的。
管理程序不同:浦发过去少量开展的此类杠杆业务,严格要求“公开透明、风控授权、定期报告”机制,以此杜绝个人暗箱操作,杜绝利益输送。
近期,考虑到市场资金价格波动较大,我们已经内部明确,不再开展此类以提高交易收益为目的的杠杆交易。
对于该业务的暂停对浦发银行资金业务有什么影响的问题,浦发方面表示,浦发银行未做“债券代持”业务;而上述的杠杆交易,因为是自2013年初以来才少量试做了一些,存续期很短,所以,对浦发银行资金业务没有任何影响。浦发也将一如前往,在严控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资金交易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