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适应债券市场发展,提高公司债券交收效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决定自2012年7月16日起,对深圳市场公司债券结算制度进行调整。本栏目自即日起连续五日刊登本次结算制度调整的相关内容,帮助大家理解和熟悉相关规程和操作,敬请投资者留意。
问:本次结算制度调整有何意义?
答:本次结算制度调整,一是可以提高公司债券交收效率;二是可以统一深市债券品种交收周期和派息操作,避免市场混淆;三是可以为下一步提高公司债券回购交易效率打下基础。因此,为了适应债券市场发展需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决定对深圳市场公司债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结算制度进行调整。
问:本次结算制度调整涉及哪些公司债券品种?
答:本次结算制度调整既包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的公司债券,也包括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单边挂牌公司债券。
问:本次结算制度调整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本次结算制度调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公司债券的交收周期从T+1(T日为交易日,下同)调整为T+0;二是将公司债券结算价格中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起息日至交易日止期间的实际日历天数进行计算;三是将公司债券的除息日调整为权益登记日次一交易日(R+1);四是对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处理进行调整,当日买入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列入当日债券持有人名册。
问:本次结算制度调整从何时开始正式实施?
答:本次结算制度调整自2012年7月16日开始正式实施。结算制度调整实施后,首两只进行派息的公司债券分别为11柳工01(代码:112032)和11柳工02(代码:112033),都将于2012年7月20日进行派息。
问:集中竞价系统交易的公司债券的交收模式具体有何改变?
答:在集中竞价系统交易的公司债券的交收模式将由T+1债券和资金DVP净额担保交收,调整为T日债券过户、T+1日资金交收的净额担保交收,即投资者T日在集中竞价系统买入或卖出公司债券,当日债券进行份额过户,负责结算的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在下一交易日进行资金交收。
问: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的交收模式具体有何改变?
答: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的交收模式将由T+1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调整为T+0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即投资者T日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买入或卖出公司债券,当日同时进行债券份额过户和资金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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