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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代发地方债:怎么发怎么花怎么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1日 01:35  东方早报

  杨志勇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教授

  陈新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

  刘桓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

  王诚诚

  《理财一周报》编辑

  对2000亿地方债使用效果的评估和施工的监控,是保证这笔资金能够完全偿还,起到经济作用的一个最重要的条件。风险在于如果在前期论证不足,对以后财政还款付息会造成一定的压力。因此要特别强调监管和审计。

  不发地方债 中央财政压力太大

  主持人:作为4万亿经济刺激的一部分,有关地方债即将发行的消息引起广泛的讨论,相关报告也即将在2月25日至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审议。您认为地方债通过实施的可能性大不大?

  杨志勇:现在地方政府财政问题很大,如果不让地方政府发债的话,目前看来没有更好的办法。如果要找其他的途径,无非有两个。第一是增加财政转移支付。从1月份的数字来看,中央财政没有办法做到这一点。以前总是说用增收部分扩大转移支付,今年看来,已经非常难了。

  另外一个就是分税制改革,重新调整税种,划分给地方更多的税项。这两个从现在来说,都很难做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给地方政府提供更多的财源的话,地方政府就会想其他的方法找财源。其他所有的形式就会变得更加不规范。

  陈新平:有关地方政府发债的争论在中国一直存在。在中国的国情下,地方政府投资冲动一直较大,一旦让地方政府发债,投资冲动更难以控制。因此我国《预算法》也规定,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搞赤字。

  现在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有必要刺激中国经济的发展,所以有关发放地方债的讨论再度升温。不过现在提出来的办法是由中央政府“代发代扣”,由中央政府代发地方债,地方政府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及时上交本息、发行费等资金。未按时上交的,在办理年度结算时,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在目前整个大的宏观经济条件下,这是刺激宏观经济发展的手段之一。

  刘桓:地方债最终通过的可能性是极大的。地方发债这个议题已经讨论很多年了,这些年没有通过主要还是立法问题。中国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都是中央债,地方没有债权也没有税权。这是由我们国家长期以来的财政预算和支出体系所决定的。但是这次允许地方发债一个重要的背景是,为了刺激经济,中央追加了投资四万亿元。

  如果这四万亿元造成的财政负担都由中央来承担的话,会造成很大的压力,因此我们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让地方承担一定的债务的负担,同时也享受债务资金使用的好处。所以发债现在看来是必然的。

  越发达地区 税收下滑越严重

  主持人:1998年出现金融危机我们是通过扩大发行国债的方法进行经济刺激。此次考虑发行地方债,它的必要性在哪里?

  杨志勇:由中央政府以“代发代扣”的形式发放地方债,我们在1998年已经有了经验,基本模式是一样的。现在就是看在分配机制上会有什么变化。

  现在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确实比较大。简单地说,1994年分税制之后,很大的财力都是集中在中央的,哪怕是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从预算内获得的财力也是有限的。而且很多地方,演变出来一种土地财政模式——卖地,获得国有土地转让费收入,然后土地开发获得营业税、契税等各方面的收入。现在不好卖了,收入就开始下降,而且越发达地区这个问题越严重。

  陈新平:现在中国的经济受到了整个国际宏观经济的影响,地方政府如果要刺激当地经济的发展需要相应的资金支持。

  过去地方政府都是靠土地财政刺激地方政府经济的,现在房价也在下降,地方财力和几年前相比下降比较大。这样的话,作为刺激中国经济的措施或者手段,地方债是可以考虑的。目前的方案是在中央政府代发代扣的方式下进行,风险还是可控的。

  主持人:与国债相比,作为一种新的尝试,地方债的优势在哪里?此次国家考虑用“代发代扣”的方式进行发放,主要的考虑是什么?

  杨志勇:地方政府现在的情况是这样,它的隐性规模远远高于现在即将发放的规模。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应该获得地方发债权,但是中央政府没有赋予地方这个权力。但是地方通过种种形式所形成的实际债务规模谁也没有说得很清楚。地方政府往往不是直接出面去借款,而是通过其他城建公司、项目公司去借。这些债务都是由地方政府施加影响,并最终承担义务的。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办工程,但是施工之后欠钱不还,这个最终也会形成债务。像这样的债务规模实际上是很难统计清楚的。地方政府自己也很难搞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让地方政府直接去发债就会形成很大的风险。

  假设这个地方的债务特别重,债务还不了,债券发行了几年之后,要偿本付息,如果是中央政府代借代还,最后就是中央政府和普通老百姓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政府之间的关系可以由政府自己去处理。

  另外各地情况不一样,发债的规模会有影响,另外如果由中央政府出面去发债,发债的规模也会比较大。

  现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如果中央不提供这样的融资渠道,让地方政府发债,地方政府可能会隐性发债,制造出更大的危机。

  陈新平:首先从法律上讲,中国是不允许地方政府搞赤字和发债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是允许发债的。现在有个特殊的背景就是国际金融危机,经济刺激计划需要有资金来源,它为地方发债提供了余地或者说空间。

  与国债不同,地方债的偿还义务主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发债的规模也需要根据相关需要来进行,这对地方政府也是一个约束。如果现在还采取1998年的做法,扩大发行国债的规模,向各个省市分配资金规模的话,地方政府就没有偿还债务的压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地方债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压力,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

  另外,地方债的发行也会增加使用资金的灵活性。以往国债发多少,发不发,地方政府是没有任何发言权的,在制定地方经济发展决策的过程中,是不能考虑通过发债这种途径来筹集资金的。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在资金的使用安排上,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地方的灵活性。

  如果是国债资金,其使用是要受到严格限制的,是地方债的话,在资金的具体使用上,相对而言,地方应有更大的灵活性。国债还是要发,并且相对于几年前经济形势比较好的时候规模也会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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