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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行准市政债 或启地方债先机(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 02:52  21世纪经济报道

  国开行上述人士表示,国开行将优选政府推荐的项目作为重点支持对象,运用多种融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贷款、债券发行与承销、融资租赁等,并积极联合其他金融机构组建银团贷款,组织社会资金共同为地方发展和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政府将大力支持合作银行进行金融创新、支持在武汉城市圈进行金融创新的先行先试。”杨艳平表示。

  先行先试诸法中,金融租赁即为一例。

  不久前,武汉市地铁集团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内轨道建设“金融租赁”第一单,即地铁集团出让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和二期的部分设备、车辆,从工行获得20亿元建设资金,再用15年“交租金”方式,回购这些资产。租赁期内,工银租赁公司享有租赁物的名义所有权,地铁集团享有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副行长李晓鹏对此评价,这是武汉运用新的金融手段的一个重要开端。

  国开行上述人士亦表示,国开行将先期探索引入金融租赁业务,待条件成熟时推动乙方控股的深圳国银金融租赁公司在湖北设立分支机构。

  武汉:地方发债新路径

  有消息称,财政部将会通过发行国债的方式,将地方债券通过招标承销机构的方式向社会发售,偿还期限为3年,每期的发行额度,由地方政府与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协商决定。这种由国家代发的地方债券将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以及证券市场流通。

  电话中,财政部预算司的一位人士没有否认这个消息,并表示,目前财政部正在讨论发行方案的细则,完善后择日发布。

  湖北省发改委体改处副处长马毅斌亦向记者证实了这个传闻。他说,各地相关部委已接到此消息,正前期紧急讨论申请额度等方面的内容,但中央对此还未有最终的方案出台。目前,该省发改委和财政厅已派员赴京了解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据此分析,财政部策划的为一种折中方案,其形式和风险介于国债转贷和地方自主发债之间,规避了制度禁入的限制,并可能采取试点推广的方式进行。

  此前获批的武汉城市圈综改区总体方案曾提出1000亿的市政债发行计划。在总体方案的“九大创新”中,“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财税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是其中重要一域,综改区在融资领域的先试权获得国家认可。

  与此同时,在配套出台的系列专项规划中,水专项债和环保债也陆续被提出。政府债券融资成为综改区市政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

  数月前,由湖北省10家政府投资主体与6家大型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湖北联发投),由湖北省常务副省长李宪生担任董事长,是我国综改区第一家区域性政企联合投融资平台。在成立之初,这家注册资本为32亿元的公司即宣布,将担纲“1+8”武汉城市圈跨区域大型投资平台,最终将撬动1000亿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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