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贾康:地方政府债券 中央代发不代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 02:57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朱小雯 发自北京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内容提要

  ·预计2008年中国财政收入突破6万亿元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实行结构性减税

  ·继续执行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及单边征收政策

  ·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部分污染大、资源消耗大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昨日,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今年财政工作重点的同时,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向 《每日经济新闻》透露,关于此前外界热议的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一事,中央政府将只“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不存在“代还”地方政府债券一说。记者从财政部相关专家处进一步了解到,今年起,部分地方政府公债将以中央代发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讨论已久的地方政府发债很快将有定论。

  财政部在昨日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透露,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扩大政府公共投资,增加国债规模。但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苏明告诉记者,会议并没有正式公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相关事宜,他还没有看到任何相关文件。

  中央或将“代发”地方债券

  由于经济下滑,政府“救市”紧迫,中央政府一直持谨慎态度的地方政府发债一事,近日有提速的趋势。

  此前有媒体报道,财政部已经制定了中央代发地方债券的“时间表”,并称此次国务院将“有限打开地方发债大门”,即以中央政府“代发代还”地方债券的形式,地方债券不仅要由财政部代发,也要由财政部代为办理偿还手续。

  对此,贾康昨天向本报记者证实,中央政府将只“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不存在“代还”一说。他表示,“地方自己还本付息,没有听说过‘代还’的方案。”贾康于去年11月以专家身份给温家宝总理建言,他认为此次积极财政政策的再次启动,应考虑政策性融资工具,并建立合理的地方融资“明规则”,研究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发行公债。

  国研中心一位地方债研究专家表示,如果采用“代发代还”的方式将隐藏巨大道德风险,“因为地方政府不承担责任,实际上与中央发债没有差别。”上述专家称,应该仍然以市场约束力量来规避地方债券风险。

  尽管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能负债,但北京市社科院副院长梅松告诉记者,如果中央部分代发地方债券,将不会突破《预算法》。他认为,用这种“代发”的方式为地方政府筹款,偿债风险是很小的,它仍然属于政府债券,与中央政府债券相比只是主体不一样,性质是不变的,“有经济能力的老百姓可以多买。”

  梅松指出,中央政府一旦放开地方发债,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地方投资需求,扩大内需,而不是减轻隐性债务;国务院也将根据地方上报的具体投资项目和偿债能力来核定债券发行额度。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相关专题: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开闸在即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flash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