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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条例两年内出台 地方举债不再遮遮掩掩(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5日 14:45  经济观察报

  从2008年开始,焦作市本级债务进入还款高峰期,贷款投资的项目大多为公益项目,没有经济效益,平均每年由财政归还的债务本息近3亿元。

  此外,焦作的预算本上还经常点名。市公路局由省交通厅统借统还的银行贷款近10亿,每年利息就要偿还8000万。而2007年上半年的利息还没有完全支付,财政局担心有可能形成财政扣款。

  对于年度增加23亿的贷款,焦作市财政局解释,这个规模确实比去年增加了166%,主要是因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周期原因。仅这一项的贷款就高达18亿元。

  打开一道门

  本报获悉,财政部从今年初开始研究制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暂行条例》,其中一些条款就吸取了地方的经验。

  某省财政厅预算处官员坦陈:“我们今年还不打算编,因为条例内容还没有定,我们想等国务院批了再做”,他有所顾虑的一条是,草案中规定县级政府不能举债。“那是不是说明省市级政府可以举债呢?”

  一些地方政府的乐观预计是,条例将允许地方政府举债,至少省市一级。

  《预算法》第28条明文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而正在制订中的暂行条例被认为是“国务院的另行规定”。

  很多专家认为,打开地方政府举债的门路,有利于化解目前已实际存在的地方违规举债所带来的风险。

  虽然中国现行的《预算法》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但各地方政府不仅早已纷纷违规举债,而且负债形式多种多样,既有经常性债务,也有融资性债务;既有直接债务,也有间接债务;既有显性债务,也有隐性债务。

  两年前《预算法》修订过程中,曾提出省、计划单列市、较大的市可以举债。但因《预算法》修订搁浅,此提法自然无法落实。

  事实上,近两年针对各级政府的债务问题,中央政府已经从县乡一级入手开始解决,普九债务、拖欠教师工资等都在通过转移支付和奖励等形式化解。

  此外,财政部的三定方案已获得国务院的批准,这次正式将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的职能明确交给财政部预算司。为此,财政部预算司新成立了政府债务处,指导和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该处目前已正式运行。

  焦作市财政局2004年成立了债务科,一个债务科负责所有跟债务有关的事务,债务政策的制定、债务规模和结构调控等。

  相对比,财政部对债务管理比较分散,预算司、国库司、经建司、国际司、金融司都有参与。政府债务处的官员委婉表示,中央正在研究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办法。

  在焦作市看来,地方政府不可能没有债务,“国债转贷资金是要地方还的,一些外国银行贷款也不可能全部用在中央本级,他们给很多地方项目提供贷款。”

  焦作市财政局人士表示,正视这个问题远比逃避要好得多。焦作市提出了“内外债统一、明确责任、量力而行、注重实效、防范风险”的原则。

  不过,承认地方政府债务的存在,并不代表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会自动减少。焦作市编制政府债务预算已经4年,但其债务规模依然在增加,2007年同比增长了20.6%。2008年由于南水北调工程的原因,年度增加债务更达23亿元。

  不过,即便如此,地方政府制定并上报债务预算,财政部可以随时跟踪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动态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否则,每次统计的时候,如果有意给予解决,地方债务马上翻番,如果有意追究责任,地方债务则立时缩水。

  “这几年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的研究和呼吁,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做到地方政府零债务,而是通过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把显性和隐性债务更透明地管理起来,防范风险。”一位学者说。

  记者致电的很多地方政府对允许地方举债表示乐观,甚至认为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地方政府举债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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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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