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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制约还是推进 公司债考验信用评级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8日 14:03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王梅丽 北京报道

  由于信用评级与发行债券的公司资质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影响到公司债的价格定价。因此,在国内信用评级机构有待成熟的情况下,发行公司债的上市公司自身势必要有公认的信用保证。因此监管层在制定《试行办法》时,除了突出信用评级外,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也很高。

  证监会于上周一公布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标志着资本市场又多了一条融资渠道。监管层对公司债的推行非常谨慎,《试点方法》规定,公司债从上市公司入手,即初期试点公司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业内人士分析,监管层如此谨慎,一步一步放开公司债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中国大中小企业和公司良莠不齐,上市公司毕竟经过了一轮审核,监管起来较为容易。二是目前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尚不成熟,需要时间来培养。

  而《试点方法》也突出了信用评级的地位,即放松行政管制,建立以发债主体的信用责任机制为核心的公司债券市场体系以及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债券受托管理人等市场化的配套制度,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识别风险、分散风险和化解风险的功能,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中的基础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教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直言,目前国内的信用评级机构还存在问题。

  国内信用评级现状

  公司债要顺利发行,信用评级是重要的一环。所谓信用评级,是指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发债人或机构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从而得出评级级别。评级机构在自身掌握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运用严谨的统计方法综合分析各种影响因素,并在极限条件下对债务人的违约可能性进行严格的压力测试,最终得出对债务人付息还本能力的意见。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在80家左右,但是真正大型信誉好的机构没有几家。对于《试点办法》对信用评级公司的影响问题,记者采访了中诚信国际评级公司信用评级部一经理。中诚信国际评级公司是国内评级公司与国外知名评级公司投资评级公司的产物。该经理称《试点办法》加强了信用评级的地位,目前国内评级公司均在观望等待相关规则,包括操作方法、报告范本等。她称6月25日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社会意见。现在《试点办法》已经出炉,那么按照进程这个配套规定应该很快就会出来。

  谈及国内评级公司的现状,她认为虽然国内的评级公司发展比较晚,发展阶段还不成熟,但是近几年评级公司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国外的评级公司虽然比较成熟,但是它们的有些理论、数据模型并不吻合中国的国情。国内评级公司在努力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也在努力建立自己的评级体系。

  信用评级瓶颈难破

  吴晓求认为,现在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能否具有为上市公司评级的资质还有点问题。这可以从几个方面分析,一是客观公正性难以保证。“所有参加评级的公司都是3A级别,这显然是有问题的。”吴晓求说。二是技术能力的问题。他认为,国内评级机构的指标设计、权重分布跟国际知名评级公司都有差距。三是人才建设问题。由于信用评级在中国发展不长,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员多数还是进入这个行业才接触信用评级。

  当前,信用评级公司还存在竞相降低评级费和调高评级级别这些恶意竞争的行为。中诚信公司经理认为这是评级机构和被评级公司缺乏信用教育的表现。随着行业的优胜劣汰,这些行为肯定会减少。但吴晓求认为,这是行业缺乏监管和先进榜样的表现。国际三大评级公司穆迪、标准普尔、惠誉国际至今在中国也是小范围地开展业务。吴晓求称这是中国信用评级发展战略的瓶颈。他认为,中国的信用评级要发展,外国知名评级公司有必要进来。中外信用评级机构可以合作或者合资。如果实在不行,可以直接引进国际评级机构。

  在监管方面,有关部门可以参照早期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方式,对违反规定操作的信用评级从业人员或吊销牌照或禁止从事该行业。

  蓝筹公司优势凸现

  由于信用评级与发行债券的公司资质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影响到公司债的价格定价。因此,在国内信用评级机构有待成熟的情况下,发行公司债的上市公司自身势必要有公认的信用保证。因此监管层在制定《试行办法》时,除了突出信用评级外,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也很高。

  日信证券知名债券分析师梁国桓说:“试点公司只能是资质好、现金流强、盈利能力好的蓝筹公司,被戴帽的上市公司我认为还排不上队。”并且不同的上市公司,公司债的价格也会不同。他分析,从理论上讲,根据风险与收益成反比的关系,越好的公司其债券利率越低,反之亦然。但公司债在公司能够承受偿债能力的范围内肯定会比国债利率要高。

  据记者了解,电力、水务、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类、房地产类上市公司有发行公司债的愿望。而长江电力已有消息不断指出将可能成为首家发行公司债的上市公司。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一季度,长江电力净资产为331亿余元,累计债券余额也仅为25亿元短期融资券,远低于《试点办法》中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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