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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司债发行破壳在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11:26 天府早报
早报讯 证监会昨日就《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由证券监管部门主导的公司债发行已基本具备可操作框架。试点初期,试点公司仅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发行拟实行核准制。与央行的短期融资券和发改委主导的期限较长的企业债相比,征求意见稿只是规定,公司债是“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的期限结构显然将更为灵活。 意见稿规定,发行公司债券须满足相关条件: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未被设定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净资产不少于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意见稿还规定,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一百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中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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