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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规模未来有望与股市较短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00:36 证券日报

  资本市场“跛脚”状况有望改观

  公司债规模未来有望与股市较短长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继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中国资本市场的又一出重头戏即将上演——公司债发行试点即将启动。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些业内人士均不约而同地表示,公司债发行试点的启动,将开辟一条更高效的融资渠道,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助于改善证券市场供求关系,同时吸纳市场过剩的流动性。

  “一直以来,公司债市场发展缓慢,除了发行程序相对繁琐外,公司自身特别是上市公司不重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而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提高公司债市场运作效率的意图十分明确。”一资深业内人士如是表示。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渐健全以及各种关系的逐渐理顺,这种状况有望得到解决。

  债券市场,特别是公司债市场,一直被认为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条“短腿”。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企业债规模仅占我国金融市场的4%。2006年我国公司债券规模占GDP的比重仅为1.4%,远低于美国的40%和韩国的17%。民族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宋健认为,公司债市场如果一旦形成,其融资规模将直逼

股票市场,中国资本市场结构将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目前的“跛脚”状况也有望得到改观。

  据悉,目前很多券商早已未雨绸缪,积极备战。宋健表示,对券商承销部门来说,随着公司债的推广,承销债券的收益或将极为可观。相比企业债,公司债的审批手续简单快捷,一旦推出,规模将会加速增长,这将成为券商一个新的盈利渠道。如果市场份额大的话,无疑将为券商带来一块巨大的市场

蛋糕

  申银万国分析师陆文磊分析,《办法》与现有的企业债券管理办法相比,有不少核心环节都取得了很大的突破,这也体现了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并且更好地实现了与《证券法》、《公司法》的衔接。

  陆文磊表示,《办法》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这就将定价的权利交给了市场。而“回售条款或者赎回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则为今后含权债、浮动利率债等发行条款的创新创造了条件,有利于丰富未来公司债的品种。

  宋健表示,“一次核准,分次发行”的做法,一方面可以避免过去企业融资“一次撑死”的状况,防止资金闲置,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方便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灵活确定发行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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