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尚福林:银行理财品将按固定浮动收益分类管理

2013年01月15日 01:39  上海证券报 微博

  □实行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分账经营、分类管理。这是银监会首次明确对外表示要“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对两类理财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

  □对于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银监会未来或将要求其执行单笔清算制。

  ⊙记者 苗燕 ○编辑 枫林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14日召开的2013年度工作会上强调,要严控表外业务关联风险。而近年来呈现爆发式增长的理财业务,被列为需严格监管的表外业务的重点。会议提出,要严格监管理财产品设计、销售和资金投向,严禁未经授权销售产品,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严禁误导消费者购买。

  会议还特别提到,要实行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分账经营、分类管理。这是银监会首次明确对外表示要“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对两类理财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而记者从消息人士处了解到,对于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银监会未来或将要求其执行单笔清算制。该人士还特别强调,银行理财业务要回归其代客理财的本质。

  据介绍,按照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业务被分为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和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保本型类似于存款,银行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这类产品的投向大多是国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同业拆借等领域,这些领域的收益通常比较固定;浮动型则主要指非保本浮动型,这类产品是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这类产品的投资范围较广,如新股认购、信托计划或者应收债权等,这类投资是有一定风险的。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说,之所以要按照固定、浮动型对理财产品进行分账经营、分类管理,主要是由于近年来,浮动收益型产品陆续出现问题,引发了投资者与银行的纠纷。此外,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浮动收益类的产品如果与固定收益类的产品混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大的资产池,容易出现投向不确定、期限不匹配的问题,融资滋生风险。而事实上,固定收益类产品做资产池是鲜有问题发生的,而浮动收益类产品如果做成资产池则容易形成风险。如果管理不当,有可能会造成风险“击鼓传花”的可能性,甚至于出现“庞氏骗局”的可能。所以,两类产品不能混同管理。

  据透露,银监会计划对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进行单笔清算,目的也是严格其要做成“一对一”的项目,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代客理财业务,才能解决投向不确定和期限不匹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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