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银行不能把责任全推给前员工

2013年01月21日 03:19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唐曜华

  近期,工行一名前信贷科科长因无力归还储户欠款,导致涉足民间借贷一事曝光。工行回应称,这属前员工个人行为,此人去年底已离职。其实,去年以来银行业发生的系列案件中,银行大多以“属前员工个人行为”的说辞来撇清自己的责任。然而,这样的说辞会让储户感到心寒,并认为相关银行对风控漏洞缺少反思。

  银行员工私下销售投资产品或私揽储户的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当出现兑付或偿还风险时,银行到底有没有责任?这是自某股份制银行“飞单”事件后业内讨论最多的问题。

  从法律关系看,上述行为属于银行员工的私下行为,并且储户并未跟银行签署相关合同,银行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出事之后,涉案的银行员工通常会在压力下辞职,身份一下子就变成了前员工,而非在职员工。银行会因此说,私涉民间借贷或私售理财产品“属于前员工的个人行为”。

  那么,前员工上述个人行为真的跟银行没有一点关系吗?银行也没有一点责任吗?记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所谓“前员工”以高收益、高息等诱饵私揽储户资金、私下销售投资产品的行为是在任职期间发生的;其次,储户之所以愿意出钱投资,看重的是银行的信誉,认为银行是正规的机构,所以才会信任它所聘用的员工。

  从已曝光的多起类似案件看,涉案的银行前员工当时大多以银行职员的身份开展这类业务,甚至还有银行支行管理人员涉足其中,并且此类行为大多发生在银行营业场所之中。这表明,一些银行网点的内控确实存在漏洞。因为,员工跟储户接触代表的是银行,但员工的行为却没有得到很好的约束和监督。

  这从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一些银行现行的“总、分”结构中支行权力过大,存在着监督薄弱甚至缺位的现象。在利益诱惑下,很难想象银行职员打着银行的幌子可能会做出怎样有损客户利益的事,而涉足民间借贷、私售理财产品的案例频发已给不少银行敲响了警钟。

  但令人遗憾的是,还有的银行仍以“属于前员工个人行为”说辞来简单撇清责任,没有深刻反省发生此类案件的原因、没有研究如何堵住漏洞,以避免此类有损储户利益的事情再度发生。

  作为储户,需要清醒认识到并不是银行职员推荐的投资产品就是安全的。即使银行自主研发、销售合同上有银行公章的理财产品,也可能隐藏较大的投资风险,更何况没银行盖章、跟银行没任何关系的投资产品呢?银行职员在高额返点的诱惑下完全有可能将风险较高、甚至可能会出现血本无归的投资产品销售给储户。

  从目前的情况看,银行对自己职员此类行为仍存在着监督难的问题,因此,储户需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将资金随意交付给银行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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