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进口通常涉及的金额巨大,对进口方和提供融资的银行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文/袁田军 朱腾
我国是大宗商品消费的第一大国,进口主要有大豆、铁矿石、原油、成品油、天然橡胶、聚乙烯、棉花、铜(精炼铜,铜沙)、玉米、小麦、煤炭、棕榈油等。从海关统计的2012年上半年我国大宗商品进口数据看,数量上除了成品油、钢材有所下降外,其他商品均有所增长;但金额上则涨跌不一。导致后者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大宗商品价格出现下跌:截至到2012年7月31日,大宗商品中价格下跌的比例占到一半。
大宗商品一般是工业原料类、能源类或农副产品类。这些产品是属于生产资料类商品,其价格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经济政策、政治局势等因素影响。2011年较高的CPI使得我国经济政策偏紧,致使生产资料的价格指数(PPI)于2011年7月达到最高的7.54%。2012年3月开始为负值(-0.3%),到2012年7月已跌至-2.9%。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下降直接导致了我国的铁矿石、钢铁的价格大幅下跌。由于有色金属的价格(例如铜)与美元指数高度相关,而今年美元指数走强,致使其价格有较大下跌。我国农产品价格受国际影响较大的主要有大豆、玉米、小麦和棕榈油。这些农产品除了受到国内的需求影响外,也受世界主产区天气和产量的影响。一般大豆主产区在巴西和北美,玉米主产区是美国,小麦主产区是乌克兰、欧盟、阿根廷以及澳大利亚。影响原油价格的因素较为复杂,一般来说,石油输出国的动向、中东地区地缘政治、国际政治形势和美国库存等因素影响均较大。此外,大宗商品价格还受到对冲基金资金流动的影响。由于大宗商品进口通常涉及的金额巨大,因此无论对进口方还是提供融资的银行,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大宗商品进口的结算和融资
大宗商品作为原料、能源,一般会进一步用在生产上。所以大宗商品进口的主体或者直接使用者大多是大型的央企、大型国企和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进口大宗商品的结算一般都是采用远期信用证方式,期限一般为3~6个月不等。在大宗商品结算中很少采用T/T结算方式,一般也不会采用预付款结算。由于大宗商品进口价格较大,银行为了锁定开证风险,一般要求企业缴纳20%~30%的开证保证金。
大宗商品进口融资一般是根据物权的控制情况、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企业资质情况、担保情况等,设计出来的综合融资方案,很少是单一的融资方式。银行一般会循着大宗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通过设置一定的请求权或担保措施,来缓释银行的风险:在进口阶段,可涉及到的融资包括免保开证、提单换仓单、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在仓储阶段,银行为了控制大宗商品的货权,可能采用的融资方式有存货质押融资、标准仓单质押融资等;在出库阶段,根据大型生产性公司的资质情况,采用的融资方式有:国内证换仓单、银行承兑汇票换仓单或以大型生产性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换仓单。
大宗商品融资实质上是供应链融资的组合,即根据大宗商品流通不同环节的特点,设计出不同的融资产品,以达到风险分散和缓释的效果。
风险所在
大宗商品涉及的金额较大,价格波动较为频繁,涉及的交易环节和交易主体也较多,且大宗商品具有的较强融资功能,还为融资套现提供了机会。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中,一方面大宗商品的价格持续下跌,另一方面企业资金也仍处于紧张之中,因此进口大宗商品的融资风险也在不断上升。
套现风险。因为大宗商品具有价值大、质量等级确定、易运输、易存储、易变现等特点,大宗商品可以存放在标准仓库里,并获取标准仓单。企业可以缴纳20%~30%的保证金再通过银行开立远期3~6个月或者期限更长的信用证。这样,企业在信用证到期前的3~6个月就获取了货物所有权,并可在存入仓库后获取仓单。在信贷紧缩、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将标准仓单质押给其他银行,以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由于此类贷款的利率比正常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5%,贷款资金可能会变相流入民间借贷或房地产市场,形成套利和重复融资,从而大大放大了进口融资的风险。鉴于大宗商品,特别是钢铁、有色、煤炭、大豆等所具备的金融属性,2012年5月,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谨防钢材贸易企业骗取银行贷款投向高风险行业的通知》,以提示大宗商品融资的风险,引起各家银行的重视。
大宗商品价格下跌风险。在进口环节,一些银行和企业签订了未来货权质押合同,以未来的进口大宗商品的货权来质押,为企业开立免保证金远期信用证。大宗商品到仓库后,银行质押仓单。不断通过保证金、承兑汇票质押或者应收账款权质押来释放仓单供企业提货。信用证到期后通过企业的自有资金、保证金,应收账款回款资金或者银行承兑汇票回款资金履行付款。而在此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大宗商品的价格必须稳定或者上升;如果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将来的回款就无法覆盖信用证金额,从而形成风险。
货物监管方的管理能力与资质风险。银行在使用仓单质押融资或存货质押时,监管方的管理能力和资质直接影响质押物的有效性。如果监管方资质差、管理不规范,导致存储的货物出现混杂、变质或损失,或仓储企业的员工素质不高造成账实不一,甚或与不法分子勾结监守自盗等,必然会造成银行质权遭到损害,引发银行授信业务风险。
中小型贸易代理企业的信用风险。某些大中型生产性企业的大宗产品进口可能是由中小型贸易代理企业代理的。由于大宗商品单笔价值大,而中小企业的财务抗风险能力较差,抵御价格变化的能力也较低,极容易受到价格波动影响;特别是中小代理企业如果自身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得不到位,或所代理的下游大中型生产企业因为价格、财务状况等拒绝收货或者提货后无力支付货款,都会造成代理企业的财务危机和信用风险。此外,中小型贸易代理企业套现意愿导致的风险较大中型生产型企业也更为常见。
转口贸易情况下的贸易背景真实性风险。转口贸易,货物没有真正进入境内或区外(保税区区外),接受银行融资的企业也就没有进口报关单。所以银行很难把握住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更难以把控货权。如果此类企业与境外企业串通合谋,极容易产生虚假融资。
风险防控
从当前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总体发展来看,一方面是经济增速放缓,内需下降,固定资产投资和净出口增速也均有所下降;另一方面是人民币汇率出现阶段性下跌,同时房地产调控趋紧,房地产企业资金紧张。在上述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国内部分大宗商品需求下降,价格下跌。国际经济形势则仍不明朗,欧债危机持续,日、美经济复苏乏力,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较大,价格仍有下行压力。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银行办理进口大宗商品融资,应该做好以下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对企业资质的调查。首先,企业的资质调查不仅应该注重调查进口企业,还要注重调查进口商品的下游企业(尤其进口商作为代理商时)、仓储企业等。其次,调查的内容不仅要注重融资企业的财务状况,更要注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情况、业务历史、资质情况、信誉情况以及违规行为、骗贷、虚假融资行为等方方面面。此外,还应加强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甄别,防止套现融资或重复融资。
注重监测大宗商品的价格风险。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较为频繁,仓单质押融资存在较大的风险。鉴此,在对大宗商品价格加强监测的,还应要求企业建立风险保证金补仓制度,即当价格跌至一定水平时,强制要求企业增加风险保证金;或者要求企业在期货市场做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价格下跌的风险。
落实仓单质押,注重对仓储企业和监管仓库的定期检查。在进口货物入库后,银行应能够很好地控制货权,落实仓单质押,以防止企业拿着仓单去其他银行办理仓单质押融资,造成重复融资。落实仓单质押时,银行要与仓储监管企业签订严格的仓储监管协议,确定仓储企业的放货指令和形式,完善质押手续。在仓储期间,银行应当定期到仓储企业和仓库进行检查,防止仓储企业操作不规范或者与企业勾结造成仓单质押被架空。
落实货物销售和出库管理。大宗货物销售过程中,应该根据进口企业与其下游企业的结算方式,落实销售的资金流或者担保方式。如果是现金销售,应在销售款项回笼银行的指定账户后发货;如果是国内证延期付款销售,应该在落实开证银行的承兑后发货;如果是以支付银行的承兑汇票方式销售,应该在落实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后发货;如果是O/A销售,应该在落实应收账款权的质押后出货。与此同时,银行需注重下游企业的资质情况;如果资质情况一般,应该考虑让其企业投信用保险,银行应取得保险项下的收益权。
谨慎办理转口贸易项下的大宗商品进口融资。对于转口贸易项下,银行应优先考虑作为信用证转让行转让信用证。在转让信用证项下,转让行不单独承担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可以大大降低信用证风险。如果进口商不同意转让信用证方式,可考虑通过开立背对背信用证,给予进口融资;同时为防范风险,要求母证的期限短于子证的期限,并且注意母证的风险条款能够覆盖子证的风险。
最后,鉴于国内商业银行国际业务过去曾发生的惨痛风险损失多为金额特别巨大,且多以远期信用证结算方式所引发的教训,银行的经营单位绝不应为了完成国际业务量指标,或为了保证金存款而忽视了大额远期信用证(包括进口保理)所具有的潜在风险,而应当在充分评估各方面风险因素后再决定是否受理此类业务。
作者袁田军单位:中信银行合肥分行
作者朱腾单位:中信银行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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