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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对民间资本开放力度仍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8日 10:20  中国经济时报微博

  不妨给民间资本点机会,让他们真正地办几家银行,去看一看答案究竟是什么

  ■记者观察■本报记者 侯美丽

  或许是中国经济下滑的风险让人忧心忡忡,今年以来政府部门对于民间资本的渴盼格外热烈起来。继铁道部、卫生部、交通部、证监会、国资委等部委发布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的相关文件后,一向严苛的银行业也对民间资本露出了欢迎的表情。

  5月26日,银监会官网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的表述。这是否意味着争论十余年之久的民营银行的梦想照进了现实呢?

  或许还不能太过乐观。《意见》的第一条已明确指出民营企业进入银行业的方式是“可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在所有“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的条款中,涉及的基本都是关于增资扩股等参加方式的说明,包括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城商行重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投资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而在“发起设立”方面,《意见》提及的民间资本仍仅限于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事实上,过去几年民间资本早已参与到了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首次公开募股?穴IPO?雪和股权优化。截至2011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分别为42%和54%。

  而在此次发布的《意见》中,最具有实质意义的莫过于第四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但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即使降低到15%,其控股地位却并未发生改变。按照2006年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村镇银行须采取发起方式设立,而且必须有1家以上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且“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也就是说,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即使降到15%还是比民间资本的最高持股比例10%高。

  不过,《意见》还明确,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这或许意味着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将占有更大的主动权,也将使民间资本在寻找合作的发起银行时更加容易。让人遗憾的是,监管层仍未松口民间资本可以作为主发起行发起成立村镇银行。截至2011年底,在已批准组建的726家村镇银行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比超过82%。

  就目前银行业的状况来看,民间资本的进入不仅可以为本就一枝独秀的银行业利润锦上添花,更可以为迫在眉睫的中小企业融资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带来的潜在坏账风险雪中送炭,因此,监管层对于民间资本的渴望并不是虚的。但从《意见》的一系列动作看来,或许更受欢迎的是“资本”,而不是“民营”。对民间“资本”可以不单独设置门槛,但“民营”的头顶上仍然有严苛的行政审批制度。

  如此严苛的背后是放不下的旧伤。上世纪八十年代银行业曾对民间资本开放,成立了5000多家城市信用社,最终酿成了巨大风险。而更近更直接的伤口是2004年德隆系神话的幻灭,这家通过控制信托和证券公司发行高息理财产品揽财、控制城商行套取巨额现金的资本大鳄的资金链断裂后,央行只能通过再贷款补偿受到损失的民众,民营企业进入中小金融机构的实验宣告失败,也让监管层对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态度更加谨慎。

  但因为风险而限制民营银行的监管态度是否正确?民营银行若出现风险是资本本身的逐利性还是监管不足?当前是否是成立民营银行的最佳时机?是不是民营银行就一定会优于国有银行?十年来,关于民营银行的问题很多,谁都不能给出明确答案。银监会的《意见》是个进步,但步子还不够大,在笔者看来,不妨给民间资本点机会,让他们真正地办几家银行,去看一看答案究竟是什么。

  其他部委近期关于对民间资本开放的文件

  □国资委

  国资委5月25日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14条具体意见,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证监会

  证监会5月25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再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卫生部

  卫生部5月21日下发《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铁道部

  铁道部5月18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相关领域,包括参与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客货运输服务、设备器材设计生产以及相关服务等。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4月13日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同过去的政策措施相比,此次意见从投资领域、投资重点、投资服务、投资管理四方面进一步鼓励民资进入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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