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反思危机两周年:现在全球银行业要回到根本(2)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4日 08:00  理财一周报

  金融产品创新与风险的折中

  面对金融创新带来的高风险和高收益,银行业应该如何折中?

  今年7月21日,美国出台了被认为是有史以来最严厉的金融监管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对于美国过去的自由市场理念、金融创新等方面都做了反思,认为现在在金融创新和稳定之间更多的是要稳定而非过分鼓励金融创新。过去,中国始终把监管放在前、交易自由放在后的思路曾招致不少非议,但就此次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内容来看,美国也开始体现出这种倾向。

  在金融法案中,重要的一条是实施“沃尔克规则”,其内容主要就是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重新进行分离,限制银行利用自有资本进行自营交易,其目的是为了有效隔离银行与自营交易中的风险,对我国金融监管的风险防范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但是也不无非议,因为沃尔克本人非常保守,他曾断言在所有金融创新中只有ATM机是有用的,所以很多人认为这一规则过于谨慎。

  吴晓灵:金融危机中的雷曼兄弟以及很多投行,它们的业务问题都出在高杠杆率自营业务上面。在很多的衍生产品上,投行自己设计产品,然后自己又跟客户做对手方来进行交易,客户不可能很深刻地来了解这个产品的风险,因此,客户在这个博弈当中总是处于弱势。因而限制投行的自营业务我个人认为是非常重要的。

  这种限制如果用行政命令方式不好,而如果用杠杆率的方式——做了业务就扣除资本,不同的业务有不同的资本扣除,用这种方式来限制自营业务,我认为是一种市场的方法。

  此外,应该鼓励银行多做中介服务业务,即多做表外业务,但是对于或有资产负债业务特别是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要提出资本要求和风险拨备要求。这次《巴塞尔协议Ⅲ》对风险权重、资本要求、风险拨备都提出了要求。跟这个相比,中国银行业消耗资本的业务比重是比较大的,因而中国银行业在中介业务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应该说《巴塞尔协议Ⅲ》对表外业务资本要求和风险拨备要求实际上是对欧美那些银行的约束更大一些。

  毛裕民:25年前我去美国学习银行的运作,从贷款等常规业务做起,当时就已经知道现金流对于银行的重要性。但在过去的10-15年中,全球银行业发生了很多的变化,特别是其间华尔街创造了很多的新型金融产品,这些产品在过去是很难想象的。但现在全球银行业要回到根本。

  对于中国的银行来说现在还处于基础阶段。大约在5年前,中国的银行开始模仿西方做一些创新的衍生产品,也试图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搞混业经营,但目前还没到这个阶段,这对中国是有好处的。

  金融危机发生的时候,我们发现建行在某种程度上也卷入了次贷问题中,确实有一些次级贷款和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对此,我们内部也在讨论,如果这个情况不是在2008年发生,而是在2010年发生的话情况会如何,这个时候我们所持有的风险高的衍生品CDO、CDS等会更多。这也是非常幸运的,我们从西方的银行学到了经验和教训,躲过了危机。

  我们的情况和日本有点类似,日本一开始因为没来得及建立衍生品交易平台而没有能分享到资本市场的盛宴,因而对此感到遗憾,但后来却发现反而是幸运地躲过了危机最早的部分,都是有利有弊的。

  李若谷:金融危机从根本上来讲是西方经济制度的危机,是自由市场经济被极端化的必然结果。对于这次金融危机的根源,不少人认为是创新的过度和监管的缺位,但是随着危机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这次危机实际上是自由市场经济极端化发展的结果。危机发生前实体经济的持续增长和金融市场的长期繁荣导致了人们对市场自我调节能力的盲目乐观和过度的依赖,将所谓新自由主义市场推向极端,这种做法导致市场的失控。要避免这样危机的发生,要寻找一种市场自我调节和外部政府调节相结合的方式。

  董文标:银行就好好去做传统银行,不要去搞那些五花八门的东西把自己搞死,因为银行和保险、证券完全两回事,每个东西都搞将来肯定搞不好。在传统业务这一方面,你可以进行很多的创新,通过创新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房价波动的信贷风险

  提到中国银行业现存的风险,不得不提及的是房地产的信贷风险。一种悲观的论调认为,从近百年来世界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源来看,无一不是与房地产泡沫有关的,如果不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来防范其风险,那么在中国一场巨大的金融危机爆发难以避免。

  当前,国内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已经到了十分重视的地步。无论对个人按揭贷款差异化的政策及现场检查,还是要求银行应继续深化有关房地产及相关行业的“压力测试”,都表明了监管部门对房地产信贷风险极大的关注。

  蒋定之:从银监会角度来看,对于房地产市场的信贷情况我们始终是高度关注,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的管理,我告诉大家,我们银行,像工商银行这样一些银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一个名单制管理,效果还是比较好的,不用否认,我们有些房地产企业,目前在房屋的销售、资金的回笼这些方面确实存在风险。至于说对房贷政策有什么变化,到目前为止,银监会对房贷政策还是维持加强跟踪、加强管理、严格信贷管理这些基本的要求,其他方面目前还没有什么新的监管措施,只是说三套住房完全由市场主体来决定,根据客户信用情况由银行来自主决策,很多银行都把三套住房停掉了。

  陈德霖:关于楼市,其实它过不过热、有没有泡沫是很难界定的。在美国,有一段时间,主流意见认为一来不能预先界定什么是泡沫,二来即使能界定也不能戳破它,要等它自己爆破再去碰,对此我是不认同的。

  关于楼市方面的经验中国香港比较多,每次楼市泡沫爆裂破坏力很大,我们都很关注。其实楼价上涨得太快,尤其是跟一般人的收入脱节,这个现象是很复杂的因素造成的,归纳起来,是人们对楼价往后的变化预期的心理造成很多反应:比如如果他认为供不应求,则楼价会上去。所以很多时候,不光是信贷的问题,买方还是卖方市场、信息透明度也是一个影响。

  我们作为金融管理局,监管银行的同时也有责任保持银行体系的稳定,以保持金融稳定。假如看到楼价上涨比较快,按揭贷款增长太快,我们感觉银行的风险会增加。为了应对增加的风险,我们有一些监管的措施要出台,比如提高首付以及进行负债收入比的压力测试。对于全部满足条件的人银行才能批准贷款。我们在观察,看起来按揭信贷的增长应该有助于楼市降温。

  吴晓灵:我支持RIETS的推出,应该给市场特别是房地产商以多种融资渠道,这是一个市场的行为。至于我们国家现在房价这么高,我认为最主要的问题不在于房地产商的融资渠道,而是在两个问题上,就是住房制度和财政制度,这两个问题影响到了我们的房价。

  到底我们政府在住房市场上责任的边界是什么?应该把政府该承担的责任明确化,把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解决。房价的问题应该是一个市场化的问题,控制市场主要是控制贷款按揭的乘数,这个杠杆率不能太高。此外,不能过多堵截房地产商的融资渠道,监管要把银行贷款管住,但其他的股本融资、债务融资(RIETS是债务融资,是一种公开上市的债券,它是收益凭证),这些融资的渠道不该去堵,否则这些市场主体就没有活路了。

  房价的问题,主要是要弄清楚政府和市场的责任在什么地方,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控制的是银行的杠杆率,而不应该是控制市场主体所有的融资渠道。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