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实习记者 郝宇航)12月14日,记者从一家消费金融公司了解到,近日银监会非银部对各银监局下发《非银部关于转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函》(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整顿辖内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业务工作。至此,除了从网络小贷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P2P三方面严控“现金贷”资金来源后,《通知》也将消费金融公司现金贷业务纳入整顿范围中。
《通知》专门提出对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关于现金贷业务规范的具体措施,包括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网络借贷撮合等任何方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等方式与无放贷业务资质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禁止消费金融公司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督促消费金融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
在放款数目和投资范围上,《通知》督促消费金融公司严格执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20%”的监管规定。
这是继12月1日下发的现金贷监管规定后,又一细化监督文件。此前规定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提到,此次针对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相关业务的整顿要求,与之前《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一脉相承,这些要求与针对网络小贷公司的监管要求一致。
针对《通知》中提到的禁止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的规定,持牌机构马上消费金融CEO赵国庆表示,消费金融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是小额、分散、无抵押的纯信用贷款,风控外包将给机构带来巨大风险;自主风控能力是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需要在展业过程中长时间打磨。
据了解,此前大部分现金贷公司的资金端来源中,自有资金占比并不高,有的甚至完全通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P2P助贷、ABS(以项目资产为主的证券化融资方式)以及上市公司借款来完成融资。
至此,除了从网络小贷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P2P网贷三方面切断了“现金贷”资金来源后,《通知》也将消费金融公司现金贷业务纳入整顿范围中。不过于百程评论道,从目前来看,消费金融公司门槛高,全国一共也就20多家,其中大多数是银行系,参与现金贷情况比网络小贷少得多。
同样,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也表示,消费金融公司属于持牌机构,一直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约束,此次新规影响相对不大,一些传统的基础性业务基本不受影响,主要是与非持牌机构合作、无明确用途现金贷等创新模式和业务受到新规影响。整体上看,规模、增速和盈利能力会受影响,但基本不涉及伤筋动骨的问题。宋媛媛/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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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