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某信用社原主任获刑
本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刘永杰)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昨日通报,该市某信用社原主任温智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贷款人送给的“好处费”30万元,被该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00元。
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温智坚利用担任韶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负责人及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发放贷款过程中,收受4家企业法人送给的“好处费”共计30万元。
2012年12月19日,检察机关侦查韶关市某融资担保公司非法经营一案,温智坚如实交代了上述贿赂犯罪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