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包力)信用卡被盗后银行挂失电话打不通,奚女士将发卡银行和三商户告上法庭,索赔损失和利息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奚女士自身存在重大过错,遂一审驳回其起诉,奚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奚女士诉称:2009年10月16日下午16时许,她带孩子到福田新洲家乐福购物。期间,她将钱包放在环保袋里,挂在孩子的婴儿车上。到收银台买单的时候,她才发现钱包被盗了,里面除了现金外,还有一张建行的信用卡。她及时打建行信用卡中心的联系电话,但电话不是一直占线打不通,就是打通后话务员忙,直到当晚18时左右她才接通电话,进行挂失。但是,此时她的卡已经被人在天虹商场购物消费384.1元、在深圳市智艺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消费4961元,在华润万家消费两笔共计3863元。奚女士要求信用卡中心立即停止支付上述消费,但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受理停止支付,次日被盗刷的款项仍被银行划出。
奚女士认为,依据合同法,银行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而天虹商场等消费网点的工作人员失职,导致其产生经济损失,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她遂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润万家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艺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建行支付其消费款、年费、银行利息、滞纳金共计10388.5元,三被告商家各自就其消费款承担连带责任。
此案一审开庭时,四名被告均称自己不该担责。
建行辩称:奚女士的信用卡被盗刷,是因为其本人保管不善,侵权人是盗刷卡的犯罪嫌疑人。
三被告商家则认为,消费人在签购单上的签名,和信用卡背面预留的签名笔迹几近一致,若非专业人士,凭肉眼根本无法辨别真伪,该信用卡也没有设置消费密码。
福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奚女士作为信用卡的合法持有人,在享受刷卡消费便捷服务的同时,理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避免其丢失、被盗以及被冒用。一审判决驳回奚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