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理财 > 银行研究 > 正文
 

建设市场声誉机制 让市场做出选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 14:41 21世纪经济报道

  潘英丽

  中国银行体系面临着双重道德风险。一种是在国家公开和隐性担保条件下商业银行追求短期暴利而将中长期风险转移给国家的道德风险。另一种是股份有限责任制和外部约束机制不健全条件下的破产掠夺行为的道德风险。事实上,破产掠夺行为已在中国现有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中不断上演。没有市场声誉机制和监管威慑机制方面的制度建设的推进,股份
制改革的效果更可能是负面的,即进一步放大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市场声誉机制的作用方式是通过债权人的信任、客户的忠诚度、高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增进自律机构的长期收益,并给机会主义者以相应的惩罚。其形成条件在于相对宽松的市场准入,以形成业务竞争压力;资本市场甄别机制的风险定价以及健全的市场退出机制,以形成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外部压力。其发挥作用的条件在于市场的透明度及市场的敏感性。

  破产机制

  在我国,市场声誉机制建设是一个薄弱的环节。就市场声誉机制的形成条件看,中国银行业的市场准入正在放宽,银行业竞争也在加深。目前主要的问题在于市场退出机制和风险定价机制很不健全。因此。需要尽快引入有限存款保险制度安排下的银行破产机制,以此切断风险向国家转移的通道,并形成商业银行的预算硬约束。

  借鉴国际经验,有限存款保险制度应有两个重要的制度设计,一是差别费率,即保险费率应与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正相关;二是有限保险,原则上存款保险可以仅对自然人提供,而不对机构或法人提供;另外,最高赔偿金额可根据中国存款账户存款规模的统计分布状况具体决定,对大都数存款人体现其保险的有限性即可。

  在中国,有限存款保险安排下破产制度实施的主要障碍在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特殊地位。从目前情况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不可能破产的,那么破产制度推出将导致存款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集中,这将强化其垄断地位,违背了市场化改革的宗旨。但是我们又不能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地位特殊而不引入银行破产制度,因为没有商业银行的预算硬约束就没有中国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因此,相应的对策选择可以是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分拆。也即将四大银行部分现有分支机构直接卖给民间资本,成为单一银行制度的私营社区银行和县域银行。同时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通过收购或投资的方式进入

证券、保险、基金管理等金融领域成为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其子公司全部是独立法人,有问题就可破产退出。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拆和全能型发展的方案有两个优点:第一,突破了国有银行不能破产的制度限制,使中国银行体系的退出机制得以建成;第二,这种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相结合的方法在建成一批中小银行以满足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要求的同时,又不至于导致银行数量过多与过度竞争的系统性风险。而且新的社区及县域银行可以与原国有银行形成代理行关系。大银行与小银行定位不同,其合作空间非常巨大,这对促进地区发展差距的缩小和就业扩大有重要意义。

  在银行存在破产可能性,而机构存款人又不能得到存款保险制度保护的情况下,机构存款人将从安全性或风险控制方面对银行进行甄别、筛选和监督,这种市场压力将迫使银行将风险控制放在银行经营的首要地位。另外在健全资本市场甄别机制及其风险定价能力方面,可考虑引入次级债券市场。近年来,美联储及其研究人员对此进行了大量的专门研究,讨论次级债券作为加强市场约束工具的可行性、适宜性和实际效果等问题。

  实证分析表明,次级债券发行市场的风险溢价取决于投资者对银行破产概率和破产导致债权人损失的预期。当存款保险与监管制度的改革有利于削弱大而不倒定律时,初级债券风险溢价对特定银行的风险敏感性增强,但其敏感性与监管部门不作为状况的改进和监管有效性提高负相关,因为监管有效性的提高将会降低银行破产概率。可见资本市场的风险甄别和定价机制发挥作用是以银行破产制度的有效实施为前提的。这又从另一侧面说明了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对引入银行破产制度有其内在的必然要求。

  会计

审计与信息披露

  市场声誉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另一重要条件是健全的会计审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反映企业和金融机构真实经营状况的财务报表和相关信息的充分和及时的披露,即市场的透明度,既是作为债权人的银行筛选企业投资项目并进行风险定价的前提条件,又是存款市场和次级债券市场对银行进行甄别、筛选和风险定价的前提条件。因此也是市场有效配置社会稀缺资源的基础条件。企业财务报表的虚假和掺水是中国银行体系系统性风险积累的重要原因之一,需要政府高度关注,并通过有效的立法和司法制度来解决。

  同样,要让市场声誉机制成为金融机构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也需要我们制定相关法律,强化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明确信息披露违规的法律责任;完善监管查处信息的公示制度;并建立对金融机构信用或声誉的第三方评级机制。另外,随着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市场化发展,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者的市场筛选机制急需形成,与此相适应,现有的人事档案制度需要向市场化的个人声誉信息收集和传播机制过渡,形成金融管理层的市场声誉机制,并发挥其积极作用。

  (作者任职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