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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金融债券市场化发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11:22 《中国金融家》

   本刊记者 刘 亮

  为了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保证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顺利发行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于今年5月11日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发布,有利于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金融资产结构;也有利于丰富市场信用层次,增加投资产品种类。

  此前,国内债券市场主要是低风险和低收益的债券,缺乏收益及风险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据统计,当前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以国家信用或准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两者占比超过了90%,而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债券,如次级债、企业债等不足10%。金融债券是继企业债券、次级债券之后,银行间市场上出现的又一商业信用产品。以银行和财务公司为首的金融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以自己的信用发行普通的金融债券,此举为我国债券市场丰富信用产品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管理办法规定以市场化的手段发行金融债券,进一步放宽了金融机构的债券发行限制,使我国债券市场发行主体的开放性有了大幅度提高。这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不仅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而且为其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工具。尤其对广大商业银行来说,更具现实意义。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中长期限的金融债券,获得长期而稳定的资金来源,从而更好地与贷款或投资相匹配,解决目前广大银行普遍存在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情况,降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进而降低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对于财务公司来说,同样拓宽了中长期资金来源的渠道,丰富了有价证券投资的品种,为其提高资本充足率提供了制度契机。对投资者来说,其投资收益要明显高于投资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国债等品种,而且这一趋势还会随着债市信用产品的丰富而增强。

  此外,坚持金融债券市场化发展的导向也非常明确。金融债券的发行采用核准制而非审批制,透明化程度高,可操作性强。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权益,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级机制以及相应跟踪评级安排。信息的透明化,方可真正培育、完善金融债券市场,增强投资者、中介机构以及公司对金融债券市场的理解和信心;而引入并强调信用评级机构的责任,可为投资者判断债券信用风险、评价债券投资价值提供重要依据。

  但是,当前我国的债券市场中,信息造假、信息不完全和信息滞后的案例时有发生,信用评级的公正性也常常受到质疑,这是对投资者信心的致命性打击。如果当追求市场信用成为大众经济生活中核心的价值观后,各经济主体能严格做到自律,人民银行对债券市场的监管则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见,我们一方面要依照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流程,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充分、准确和及时;另一方面要下大力气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机制,不断扩大评级市场业务范围,降低评级机构对发行人的依附程度,以提高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的中立性和权威性。因此,当前我们应把好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这两个关口,全力推动金融债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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