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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参股保险:一场没有退路的合作(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 01:49  金融时报

  今年以来,由于资本市场行情走疲,民间资本纷纷回流至银行,然而在从紧的货币政策下,银行放贷紧缩,存贷差减少,因而极力拓展零风险的中间业务。为了完成总行布置的任务,银行的各个分支机构也大力推销保险产品。

  “在繁荣的表象背后,也可能蕴藏着巨大的危机。”郝演苏分析认为,投资型产品的大幅提升将大量占用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同时也会加大保险公司的资本运用压力,而且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对保险业的社会信心,因而对待这类银保产品的快速发展一定要保持冷静。“利差损、偿付能力、退保等风险因素,都是保险公司应当仔细分析的问题所在。”

  监管机构显然也对蕴含的风险有所预料。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曾重点指出,投资型保险业务发展过快给行业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一是弱化了保险的保障功能,不利于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二是容易引起业务大起大落,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难度加大,不利于行业持续发展。三是一些公司将手续费和回报率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可能会产生费差损和利差损风险。四是销售误导的问题比较突出,有可能引发大面积退保的风险。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当然,银行参股保险政策的开闸并非只给保险业带来了挑战,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保险行业带来了全新的机遇。

  “在金融综合经营的大趋势下,保险业要生存就必须突出其个性,也就是区别于其他理财产品的保障功能。”郝演苏认为,股权层面的合作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从过去的简单合作关系过渡到“血缘”关系,因而在这个层面上讲,那些未被参股的保险公司的渠道将面临问题,而被参股的保险公司将获得稳定的销售渠道。

  但郝演苏同时强调,银保产品与现行的银行理财产品相比并无太多特色,同质性很强,因而双方的股权合作也只是让销售渠道更为稳定,并未使保险公司的产品本身有更多优势。“在银保合作的过程中,保险业要有一席之地,要有话语权,就必须有自己的特色,而这个特色就是区别于银行理财产品的保障功能。”

  朱铭来则认为,资本纽带的连接或许将对目前银保产品的销售误导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过去银行代理保险产品,受手续费和业务指标等因素的影响,加之保险产品的责任承担者是保险公司而非银行,因而银行理财师在销售保险产品的时候往往会忽视客户的真实需求,盲目地销售保险产品。通过参股保险,将银行和保险的业务质量与责任统一起来,这样将使得银行开始加强管理、避免误导,从而最终让消费者的权益获得保障。”

  不难看出,银行参股保险政策的开闸将是一把“双刃剑”。银行的介入将更加夯实保险的资本实力,也对保险产品尤其是银保产品的创新提供了动力,甚至将提升保险业诚信经营的整体形象。另一方面,银行的加入也加速了保险行业的新一轮洗牌,部分保险公司的生存空间或将遭受挤压。但毋庸置疑的是,银行参股保险的序幕已经拉开,金融混业经营的脚步势必会越走越近,保险业没有退路,惟一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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