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信用卡欠款利滚利是否合法(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9日 12:34 信息时报

  

信用卡欠款利滚利是否合法(2)

刷卡还钱不及时,利滚利随时可能超乎大家的想象。时报记者 黄亦民摄。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财经新闻图片

  律师质疑

  信用卡透支“利滚利”不合法

  对于银行对收取信用卡欠款的复利和滞纳金的做法,法律界人士都提出了质疑。

  质疑1

  “利滚利”不符最高法批复

  罗律师指出,最高法1996年对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已经明确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而最高法批复的法律效力,远远大于银行业行规。此说法也得到了南京大学法学院的邱鹭风教授的认可。

  罗律师还指出,“更让我想不明白的是,现在存款是计单利,信用卡欠款,收了高额利息,还要算复利。”罗律师补充说。这一点记者也从银行业内人士得到确认,目前银行对居民存款都是计算单利的。

  质疑2

  银行没资格收“滞纳金”

  罗律师告诉记者,“滞纳金”概念其实是行政法规的范畴。它泛指具有行政征收职能的行政机关,征收规费时,因义务人迟延交纳规费,而需额外交纳的金钱,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它所涉及的双方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而商业银行跟持卡人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当持卡人透支,银行与持卡人只是借贷关系,所以银行无权收取滞纳金。

  对此说法,邱教授予以了肯定。她介绍,以前国有银行同时承担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但现在银行都商业化了,压根不算行政部门,自然没有法律依据收取“滞纳金”。

  如果银行换个说法,把“滞纳金”改成“违约金”,是否能按原来的标准收取同样的费用呢?罗律师和邱教授都认为未必。

  罗律师说,“违约金”的收取和金额,应在合同签订之初由双方平等协商,而不是由银行单方说了算。

  邱教授补充说,“违约责任”是为了弥补非违约方的财产损失。即使赔也要本着“公平”的原则。此案中,王超给银行带来的损失,就是占用了7884元的本金和利息,使银行在这两年内不能用这笔钱放贷获益。而银行两年期的年利率不过7.56%。

  据《扬子晚报》作者 马燕 刘璞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相关报道:

    各地网友争晒个案 质疑信用卡霸王条款

    南京银行客户信用卡欠款7884元 两年变3.5万

    信用卡市场风险加大 突显无法可依监管难题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