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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利滚利是否合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9日 12:34 信息时报
精彩案摘 南京市民王超(化名),两年前刷卡透支欠下银行7884元,两年后,这笔欠款变成了3.5万元。2008年7月3日,王超被南京银行告上了法院。 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王超的代理律师却在庭上指出,银行不该收取透支款的复利和滞纳金。尤其是“滞纳金”,银行根本无权收。 大家都知道,刷卡透支不及时还钱,就要被银行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但银行计算透支款的复利合法吗?银行有权收滞纳金吗? 庭审激辩 复利和滞纳金该不该收? 王超被银行起诉,是因为2006年1月,他刷卡透支了7884元,还拖了两年没还。王超解释说,银行未及时提供对账单,也从未发出任何催款通知。 而王超最不能理解的是,“当初欠的7884.05元本金,两年后怎么就翻了5倍,变成35478.01元?而银行两年期的贷款年利率也不过是7.56%。” 收取复利没有法律依据 王超的辩护律师(以下简称“辩护律师”)则在庭上指出,银行未及时通知被告还款,却在两年后提出诉讼,就是要谋取没有法律依据的高额复息和滞纳金。 辩护律师还指出,银行收取复利和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的有关批复,由于信用卡的透支利率已含有惩罚性质,因此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再计算复利。 而“滞纳金”属于行政法规范畴的概念,是行政处罚的一种,银行既非行政部门也未受行政部门委托,所以无权收取滞纳金。 因此,辩护律师认为,银行只能向王超收取所欠本金7884.05元及其合法利息。而根据信用卡透支日息为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王超应还的全部利息为3547.82元(7884.05×0.0005×900天)。 记者调查 本金+利息+滞纳金 一起利滚利 记者随机在南京的几家大银行调查发现,逾期不还信用卡欠款,需要支付“本+息+复息+滞纳金”,仿佛已是不成文的行规。两家以发卡闻名银行,其信用卡章程里都有相关规定。 更耐人寻味的是,很多业内人士也只知道“罚息很重、千万别欠款”,但详细的计算公式,却无法一下说清楚。 利息、滞纳金 随时变本金 一家银行的信用卡部人士介绍,“利息是每日万分之五、即年息18.25%。刷卡透支过了免息期或透支取款,银行就会收取。‘滞纳金’则是按欠款的5%计算,最低不少于10元,按期收取;到下一期就照前面的公式滚利。” 另一家银行也类似,不同的是滞纳金第一期只以最低还款额为本金,以后就把所欠的全部本金、利息、滞纳金统统算成本金“利滚利”。比方说,第一期欠款1万元,最低还款额是1000元。则第一期以1万元为本金、万分之五为利率计算日息,再以1000元为本金、按5%算滞纳金。到了第二期还不还,银行就会把本金、利息、滞纳金都当作本金“滚”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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