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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需求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供给制度安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 03:37 第一财经日报

  王自力

  长期以来,与城市金融相比,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发展相对缓慢,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建立一套与“三农”金融需求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其意义尤为重大。

  农村金融需求的主要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产值不断扩大,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民人均收入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需求日益强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总体水平依然偏低、区域之间差异巨大、区域之内层次明显、抗自然风险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能力不强。这些综合因素决定了我国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是需求主体不同导致需求结构差异大。当前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大体可分为农户、乡镇企业和政府等不同需求类型的主体,由此形成了与城市金融类似的政策性金融需求和商业性金融需求两种类型。

  二是商业性金融需求在不同区域之间表现特点不同。在商业性农村金融需求上,由于农村经济发展地区间的不平衡性和多层次性,农村金融需求也呈现出一种多层次的结构。

  三是生产性需求由较单纯的农业生产需求向综合发展需求转变。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模式的改进,传统的农业生产已经逐步走向综合经营、综合发展,因而使农业生产性需求已经从原来很单纯的种子、化肥、果苗等传统农业生产需求,向商业、服务业、流通业与小手工业等综合方面发展。

  农村金融供给的制度性缺陷

  由上分析可见,我国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已经越来越表现出多样化、多层次的特征,其管理成本、风险和收益也表现千差万别,但实际中通过正规金融体系得到满足的很少。这固然有基础条件的原因,如有效抵押或担保缺失、利息成本过高、信用状况差等,但是,其根本原因则在于现实中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存在制度性缺陷,主要表现在:

  一是正式金融提供的有效供给不足。具体体现在金融机构从农村地区的撤离和服务能力的不足。农行随着向商业化转型,农村市场份额逐年下降,对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力度明显减弱;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当地存贷款的市场份额严重不对称,资金来源有限,加上沉重的历史包袱,难以独自承担服务“三农”的重任。

  二是正式金融服务产品单一。与多样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不相适应的是,现行正式金融供给的产品相对单一。由于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和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原因,造成供给与需求的脱节。

  三是非正式制度安排没有得到合理的对待。由于正规金融对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不足,农村地区许多现实的资金需求在很大程度上诉求于非正规金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非正式的金融制度安排始终难以得到合理对等,造成发展的不规范,不但限制了其在缓解农村金融供需失衡方面所应发挥的作用,也酝酿了一定的不稳定因素。

  建立与需求相适应的农村金融制度构想

  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金融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就必须针对多样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特点,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供给制度安排。总体思路是:改革存量、创新增量,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非正式金融为辅助,构建一个具有多样化、多层次、差异化金融产品提供能力的农村金融供给制度安排。为此,窃以为,当前既要对现有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进行改革,也要积极鼓励创新型的金融服务机构发展,具体包括:

  1.通盘考虑正式金融机构的改革和服务定位问题。目前相关金融机构的改革已提上重要日程。我认为,这些改革措施的关键是结合机构自身的特点,并且针对不同类型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做好相应的服务功能定位。对农行来说,改革方向应在于向农村回归,定位于加大对

农业产业化、新兴非农产业以及处于发展壮大期的乡镇企业的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由于网点大多分布于最基层的乡村,具有贴近基层农户的优势,且由于自身规模力量的原因,未来发展应定位于主要服务小额农贷、种养殖等中小型农业产业化以及常规性和应急性的生活需求;加快农发行的改革步伐,使之成为服务农村基层设施建设等政策性金融需求的中坚力量;
邮政
储蓄应尽快改变只存不贷的业务限制,利用自身网点优势,加大对农户的资金支持。

  2.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好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问题。目前,我国已开展了小额农贷和设立村镇银行试点,创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已经破冰。针对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多层次的特点,这些不同类型的创新型金融组织具有十分强的适应性和生命力。因此,在具有较强金融需求的乡村地区,应大力鼓励发展小额农贷组织、村镇银行、乡村社区银行等多种灵活的金融组织形式。

  3.理性看待、有效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民间金融在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民间金融的发展始终受到诸多限制。应该说对民间金融进行适当的限制是非常必要的,但过度的打压可能会适得其反,我们应该对民间金融多一份宽容和理解,理性看待民间金融的作用,运用积极手段进行规范。

  4.积极培育和完善农村金融发展的基础环境。在建立有效农村金融供给制度安排之外,培育良好的基础环境和条件也是农村金融赖以发展的重要前提。(作者为中国

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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