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我们存在银行的钱安全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09:55 卓越理财
文/冷振峰 现阶段,在我们的感觉中,存在银行里的钱可以随存随取,好像很安全,普通老百姓也愿意在银行储蓄网点存款、买国债、买保险、买基金,只要是银行办的事就很踏实,为此半夜三更来排队也乐此不疲;我不禁要问:作为商业银行,我们把钱存在你那里,真的很那么安全吗?如果银行倒闭了,我们的钱上哪儿要去?这就涉及到存款的安全保障问题,具体的说就是存款保险制度。 银行、证券、保险并称国家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保险行业已于2005年1月1号正式实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保障保单持有人在保险公司倒闭时申请自己的权益,证券行业也于2006年6月30日正式实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保护办法》,并设立了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盼望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尽快出台,给老白姓吃一颗定心丸。 作为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为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种在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的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起源于美国。上世纪30年代初,美国受经济危机影响,几乎每年就有两千家以上银行倒闭。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局(FDIC),率先确立强制存款保险制度。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系统性银行危机波及全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同样受到了严重威胁。为了降低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减少金融危机造成的社会成本,各国都着手建立金融安全网。在金融安全网政策中,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得到了迅速推广。迄今为止,全球约有9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其中有近70个是于这一时期建立的。 实践证明,良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提高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形成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减轻政府负担、降低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以及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共同构成金融安全网的三大基本要素。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存款人权益的保护。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1997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和筹建全国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机构。此后,人民银行一直在进行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 近期结束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传来消息,存款保险制度有望在2007年底出台。 从近几年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实践看,国家事实上承担了对银行存款的保险责任。比如“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际信托”“中农信”等金融机构破产事件,央行承担了最后贷款人和救援者的责任,实质上等于国家向危机金融机构提供了隐性无限的担保。 新的破产法已于2004年6月进入一审。审议中的破产法将所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企业纳入调整范围。因此,金融各业加快了存款保险制度以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的建立,使之与新破产法相配套。 需要指出的是备受人们诟病的保险行业,率先设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它规定人寿保险公司自留保费的0.15%,要上缴到“保监会”指定的专门帐户,进行管理、投资、使用;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保单损失在5万元以内的,可得到全额补偿,保单损失在5万以上的补偿超过部分的90%;所以人们可以大胆的购买带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产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银行、保险行业都在朝着金融集团的方向发展,明显的例子有中信、平安集团,同时银行、保险公司之间互相参股或控股或收购;光大银行设立光大永明保险公司、平安集团收购深圳银行;泰康、中国人寿、平安持股中国银行;现在保险公司也在发生着悄然的变化,业务范围从原来的保险保障主业,向着储蓄、基金方向发展;可从其产品机构的变化看出端倪,像泰康、平安等代表性共四推出的金利两全、卓越财富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不仅具备了储蓄、基金的性质,同时还增加了抵押贷款的功能,已经具备了银行的雏形;加上保险的特殊避税和资产保全的功能,就成为人们的极佳选择;所以,再加上保险保障基金的兜底,再存钱是可以到保险公司去,其实保险公司也是人们存钱的好去处。 (作者单位 泰康人寿)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