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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境外引资格局基本清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8:59 京华时报

  本报记者 陈琰

  中国银行昨天宣布,该行于9月26日与瑞银集团在北京签署了战略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瑞银集团将投资中行5亿美元,获得中行约1.6%的股份。中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向记者介绍,根据银监会有关“境外机构投资国内银行股份不能超过25%”的规定,中行目前可出让给外资的股份只剩下不到4%,该行战略投资者格局已基本清晰。

  瑞银艰辛入股

  用“艰辛”来形容瑞银入股中行的进程一点不为过。今年年中,瑞银集团就单方面表示,决定以5亿美元收购中国银行一定比例的股份。对瑞银的这一表态,中行很长一段时间都表示不予评论。为何保持缄默?中行内部人士透露给记者的一种说法是:瑞银投给中行的5亿美元金额太少,它很有可能是借中行上市之机来“圈钱”。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瑞银最多能成为中行不甚欢迎的财务投资者。直到昨天,王兆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才表示,瑞银已正式成为中行战略投资者。

  情势的变化并非偶然。中行昨天给记者提供的新闻资料显示,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瑞银此次投资中行获得的股份3年内不可转让。这其实是中行在借时间约束条款来限制瑞银的套利行为。中行方面表示,在完成与瑞银的此次交易后,双方计划在投资银行和

证券业务领域开展合作。此外,瑞银集团将与中行分享风险管理及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的技巧、经验和专有技术。

  根据协议推算,瑞银5亿美金获得的是中行约1.6%的股份。而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投资者所购股份如果低于5%,将无权向公司董事会派驻董事。

  对于此前瑞银入选中行上市承销商资格一事,王兆文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表示,中行并不是因为瑞银入股的这5亿美元,而授予其承销商资格。之前已购入中行一定股份的美林国际就没有获得中行的承销商资格。

  格局基本清晰

  中行上市前将引入4家战略投资者的说法在业界早已不是秘密,那么,在先后与苏格兰皇家银行、淡马锡、瑞银“联姻”后,中行的下一位“意中人”又将是谁呢?王兆文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愿披露这一机密。不过当记者问及以从事贷款、股本投资为主的政府间金融机构———亚洲开发银行是否就是第四个合作伙伴时,他表示并不排除。

  目前在所有四个伙伴中,苏格兰皇家银行和淡马锡分别占有中行10%的股份,将在中行的战略投资者队伍中占主导地位。

  引资格局呈现后,细心的人士不难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在中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中,绝大部分是没有商业银行经验的单纯投资者。惟一在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上有优势的苏格兰皇家银行,实际上也不过是包括李嘉诚基金、美林国际等在内的投资财团的牵头人,它实际入股中行的比例只有5.6%。在这一布局下,中行是否能实现“与战略投资者开展业务合作”的初衷呢?

  “国有银行引入投资者的目的无非有两个:一是上市;二是开展业务合作”,对国有银行股改颇有研究的北师大经济学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向记者解释:细数工行、建行这两家的引资过程,国有银行都有这样一个特点,即它们都会选择一家对国际资本市场十分熟悉的投行作为自己的战略股东或上市承销商,比如工行选择的高盛,建行选择的中金。国有银行希望通过这些投资机构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影响力为其境外上市扫清障碍。

  在这种逻辑下,中行选择拥有全球领先投资银行业务的瑞银也在情理之中。钟伟认为,在中行可供出让的25%的股权中,苏格兰皇家银行所占的5.6%并不在少数,5.6%的比例也允许它向中行董事会派驻一名董事。王兆文则表示,根据当初与中行签署的协议,苏格兰皇家银行扮演的是投资财团负责人的角色,它不仅要负责筹集好旗下投资资金,而且要对其投资方向负责。

  保护性条款浮出水面

  如果说国有银行与战略投资者的交易是一场“资本游戏”,那么游戏双方究竟是在怎样一种规则下实现“互惠互利”呢?比如,对国内市场不甚熟悉的境外机构怎样保证其投资收益?又或者,国有银行如何超越单纯海外投资,加强尚不完善的风险管理经验呢?

  “中国银行不缺钱,缺的是国际银行业先进的管理经验”,这是王兆文在接受采访时说得最多的一句话。他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为实现双赢,中行在与战略投资者签署协议时无一例外签署了一份保护性条款,条款的主要内容,就是明确双方的主要权责及其相关的风险承担。

  王兆文未对条款的具体内容做说明,不过他表示,在风险共担上,中行与战略投资者需要面对的问题有很多,比如不良资产的反弹、美元

汇率下跌所引发的资本金减少,以及一些具体的业务操作。保护性条款将根据各自权责和具体的操作情况进行明确区分。

  钟伟认为,保护性条款的签订,反映出国有银行出售股权时,交易双方均有谨慎心理,而导致这一心理的诱因之一在于,刚刚迈出改革步伐的国内银行业在满足境外投资者投资欲的同时,仍存在许多尚待完善的地方,比如如何控制不良资产的反弹。

  与此同时,在遏制战略者的套利动机上,中国监管部门也早就对各商业银行提出建议,建议战略投资者持有国内银行股份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中行在引资过程中也切实履行了这一做法。“这一措施将有利于完善国内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真正促进国内银行业发展”,王兆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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