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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中的若干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09:09 经济参考报

  从1986年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组建,我国先后成立了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由于成立时间短,负债率低,包袱轻,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因而曾备受中外投资者的青睐以及众多媒体的推崇,被奉为四大国有银行的榜样。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的7—8年间,被称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的黄金时段。这期间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经济效益明显增长,很快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经历了初期的辉煌之后,纷纷步入战略调整过程,好景不在。进入21世纪初,由于综合金融环境的变化和国有商业

银行改革步伐的加快,使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面临的竞争压力和金融风险越来越大。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正在失去昔日的光彩。

  本文拟针对当前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就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市场定位及金融风险防范等问题谈点看法。

  一、 股份制商业银行高速扩张,金融风险加大

  我国的商业银行,特别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多年来一直具有很强的规模扩张冲动。这种冲动主要来自于同业竞争的压力和内部的激励机制。有数字显示,1992年时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为2645亿元,在全部吸收存款类金融机构中的占比为4.9%。至2003年来,我国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总额为3.8万亿元,其在全部吸收存款类金融机构中的占比已达到14%左右。11年的时间中,资产总额扩大了近15倍。2004年,在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中国银监会加强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背景下,面对来自国有及外资银行日益激烈的竞争,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不同程度地放慢了扩张势头,但增幅仍不低。

  尽管十多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规模增长很快,但其市场份额仍远远无法与四大国有银行相比,受规模过小或规模不经济的困扰,拉存款、上规模、设网点,仍是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首要任务。拉存款的艰辛,凡是担任过客户经理的人都会有深切的感受。股份制商业银行要从别的银行特别是要从国有商业银行把存款户拉过来,从人家“口中夺食”,就必须付出更高的成本代价。拉存款需要付出巨额的营销费用,这已是造成金融腐败的源头之一。

  银行是负债经营的企业,与其他企业不同的是,银行的负债率要远远高于一般企业,这就决定了银行所面临的风险要比其他企业大很多。在资本额不变的情况下,银行资产迅速扩张,资本充足率就会随之下降。因此,银行的发展如果与其资本总额脱节,当它面临风险时,就有可能失去自身对风险的控制。2003年末,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7.35%,虽然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但离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今年几家上市银行的半年报尚未公布,但根据各家2004年年报显示,资本充足率达标情况不容乐观,浦发、民生、华夏、招商勉强过线,但很难继续维持支撑资产增长,而深发展的形势更为严峻,资本充足率仅为2.3%。这说明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资本金的补充机制问题。

  股份制商业银行规模驱动的结果积聚了潜在的资产质量的风险。国际优秀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大约是3%左右,而我国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则高出很多,2003年末约为6.5%。五家上市银行2004年末平均不良贷款率为4.4%,比2003年同期升了0.58个百分点,其中深发展不良贷款规模居高不下,不良贷款率达11.41%。任何银行如果只注重扩张资产和风险业务,而不能相应扩大资本规模和降低不良贷款率,就意味着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业务经营的安全程度越来越低。股份制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不容忽视,从规避风险的角度而言,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逐渐克服内在的扩张冲动,保持一个合适的资产扩张速度。

  二、 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转变发展模式

  现代银行间竞争的最终胜利者,很有可能不是谁最大,而是谁最强、谁最好。银行业应当由过去以资产规模增长为中心转变到以提高资本收益为中心上来。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银行资产运用以贷款为主,银行主要靠利差收入,收入总量要增长,就得靠扩大资产规模,因而使得我国的机构普遍存在重资产、重存款规模的心态。对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适度的规模也是必要的,没有一定的规模就没有利润增长空间,不仅难以发展,也难以化解不良资产。但是,扩大规模并非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惟一选择。

  现代银行业的竞争,不是简单地看资产规模,而主要是取决于资产质量、资本实力和盈利水平。例如,资产规模中等的英国标准渣打银行,由于其单位资本金和资产额的盈利能力最强,2000年被评为全球业绩最佳银行。

  在过去我国特有的经济金融环境下,追求资产规模忽视资产质量提高曾经是长期存在又难于治愈的痼疾。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业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情况发生了变化,客观上需要在发展的理念上进行调整。我国的银行业应当摆脱粗放式的经营,由过去以资产规模增长为中心转变到以提高资本收益率为中心上来。目前我国银行业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资产结构过于单一,银行资产主要是贷款,约占80%以上。从5家上市银行收入结构来看,2004年各上市银行利息收入平均占主营业务收入的76.65%。这仍是一个不低的数字,说明银行经营对贷款资产的依赖程度过高,贷款规模及贷款利息收入的增长依然是推动这些银行利润增长的主要动力。银行资产结构过于单一,不仅风险太集中,而且盈利水平也不高。我国各商业银行的资产利润率一般在千分之一以下,资本利润率在1%左右,而在国外的好银行这两个利润率分别为1%和10%左右,相比之下,差距不小。我国银行的盈利能力过低,使之没有足够的能力核销呆帐,并积累资本,结果只能是风险越积越高。

  那么,如何增加盈利,以提高资本收益率呢。首先,通过资产优化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业务成本,特别是降低固定成本,可以大大增加银行的盈利收入,提高银行的盈利水平。此外,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还有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通过加大业务创新,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据统计,美国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除存贷款业务以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45%左右,欧洲银行约为50%,而在我国2004年中资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仅为8%左右,这说明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在银行的资产规模扩张受到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以及风险管理水平等许多条件越来越严格的约束的情况下,更应当通过大力开拓中间业务来获取更多样化的、更持续稳定的利润增长。中间业务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内容,理应受到重视。包括股份制银行在内的我国银行业应从发展和生存的高度,对中间业务系列、客户结构、经营体系和管理体制进行调整,集中人力物力向中间业务领域倾斜,努力提高中间业务的收益率。只有致力于金融创新并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改变资产收入单一的状况,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内的我国银行业才有可能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

  三、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

  首先,股份制商业银行应以中小企业生存作为自己的主要服务对象。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而又活跃的力量。它具有市场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强,以及经营管理机制灵活等特点。由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大企业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大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种潮流。

  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乡信用合作社等各种地区性的中小银行,它们具有经营灵活及地利、人缘等方面的优势,特别适宜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各种地区性的中小银行有条件比较充分的利用本地区(以致社区内)的信息存量,比较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开展金融服务业的障碍。因此,不仅能省去大量的调研费用,还可以减少审核批准程序,从而金融服务付出的成本相对较少,服务价格也可随之降低,这显然有利于资金供求双方的发展。正由于中小银行在为中小企业服务方面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因而成为中小企业的主导服务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应义无旁贷的把中小企业作为自己的主要服务对象,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特殊杠杆作用。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内的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它们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之一,就是要明确中小银行的市场定位,促使它们集中精力全心全意地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受自身综合实力的限制,大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宜以大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这就如同不宜把所有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一样。中小银行采取“傍大款,垒大户,过独木桥”的做法,风险很大。一家资产规模不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果出现数量较大的不良资产很可能在几年内都难以恢复元气,但对于资产规模巨大的大银行来说,化解数量较大的不良资产相对来说就比较容易。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而言,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应当把服务对象主要定位于中小企业。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服务范围还存在一个合理的区域定位问题。股份制商业银行应重在做好,而不在做大,盲目追求扩大规模,勉强做大,根基不牢,只会加大风险。全国性金融与地方性金融应和谐发展。如果所有中小银行都力争做大,就会加大全国性金融与地方性金融的结构性失衡。金融学界有的学者提出,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当重新考虑空间定位问题,逐步放弃某些全国性市场,退而着力发展地方性或区域性市场,争做一家名符其实的地方性或区域性的银行。笔者对这种主张颇为赞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多数原本就是地方性或区域性的银行,在服务范围重

  新定位后,虽说立足于某一省或地区,其活动的舞台仍然是很大的。我国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有的省面积十多万平方公里,人口数千万,存款总量高达数千万元甚至超过万亿元人民币。立足于这些省或地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发展空间并不小,完全有条件演出有声有色的活剧来。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金融机构的区位结构的配置问题。美国一般不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以防止垄断,所以美国的银行数量很多。在20世纪90年代还有11个州禁止,21个州允许,18个州有条件的限制。在美国银行中少量是洲际大银行,美国全国性银行机构,基本上都是地方性的银行,60%的银行是只有一个营业机构的单一行。和美国不同,日本的银行都是广设分支机构的。日本的商业银行,主要是垄断财团控制的大银行,如三井、三菱、住友、富士和第一劝业等。上述跨国大银行是所谓都市银行,数量不多。另外,还有分布在中小城市的地方银行,约有60多家,服务对象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德国的大银行也只有几家,此外还有上百家地方性银行及上百家独资经营的私人银行。

  我国银行业必须改变传统官僚式行政机构化的管理体制,依经济区域对现有的分支机构进行战略性改组和调整,向大中城市和效益好的经济区域集中。从世界上的主要发达国家来看,大都是大银行不多,小银行不少,既然四大国有银行除农业银行而外都已从县以下城市和农村地区撤出,以便为中小银行让出发展空间。而作为中小银行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大多数也应当从远离总部所在地的城市和地区实行战略性撤退,立足总部所在的城市及周边地区,适当向外扩张,办出特色,做好做强,力争为所在地区的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发挥应有的助推作用。

  四、 股份制商业银行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是建立和完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的学者认为,实行了公司治理改革特别是经过产权制度改革并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已基本解决,而实际情况却不尽然。目前,我国仍有不少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上市公司),其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治理水平还不够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要做的工作很多,就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的情况来看,笔者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切实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我国现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

证券、保险和基金等金融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待遇过高,高到简直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有的甚至平均每天有一万多元的人民币收入。此外,还有数额很大的“埋单权”,常常用于个人吃喝玩乐或招待亲朋好友。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人均GDP刚刚超过1000美元,还有相当多的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这些金融系统特别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高管人员的年薪如此之高,不仅严重脱离了中国的国情,违背了市场规律,还确确实实的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有人也许会说,股份制商业银行高管人员薪酬高是因为业绩好,这里且不论有的行长或董事长素质并不高,不是真正的银行家,而且他们的年薪也并没有与业绩相挂钩,亏本造样拿高薪。例如,有家上市公司2003年每股加权平均收益下降27%,高管人员的薪酬总额却增加72%。有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巨大,高管人员的薪酬仍旧高得出奇。眼下国内股市创6年新低,一跌再跌,但有的上市银行高管人员的薪酬却一升再升。

  金融企业收入拉开差距、档次,要合情合理。上市公司、股份制企业特别是诸如银行等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的企业,高管人员的年薪到底拿多少,社会公众完全有权“说三道四”。因为这直接关系到维护中小股东甚至社会公众的利益。事实表明,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不仅会严重挫伤广大员工的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从而影响企业的效率,还会诱发腐败,加大经营风险,并导致社会的不稳定。笔者认为,凡是关系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利益的企业,绝不允许少数人将公众利益个人化。

  我国现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高管人员薪酬确定不合理,这归根到底说明这些上市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公司治理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能否得到更加切实维护的机制。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对管理层的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应借鉴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成功经验,通过外部力量强化监管来约束经营者的行为或提高高层管理人员的素质。中小股东和投资者有权知道董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任何股权性质的薪酬均应经股东认可。

  第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制衡机制,抑制金融腐败。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较之有同样股权结构特征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而言,显得更为复杂,即不仅要努力解决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以及高管人员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而且还要解决约束行长或董事长所谓“一把手”的权力过大的问题。作为金融部门,防范风险,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特别是防范道德风险十分重要。

  近年来,国内银行犯罪步入高发期。金融大案频发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经营管理上的制度缺失。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内部管理不严,基础管理薄弱,给一些人特别是一些高管人员提供了犯罪机会。目前我国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普遍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造成个人权力过大,内部人控制严重,为腐败提供了滋生的肥沃土壤。当前银行、企业实行的“一长制”,是从原苏联搬过来的,这种制度扼杀了银行、企业经营管理权限的制衡机制,主要责任人行长或董事长(通常称为“一把手)权力过大。有的“一把手”素质不高,缺乏民主作风,在行内独断专行,加之,又控制人事生杀予夺之权,其近者如左右部门老总,远者如外地分支机构头头,稍有触犯,就很有可能被降职甚至下岗,使得一些人敢怒而不敢言,内部

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失效,形同虚设,还使作为银行内部信息与控制系统的会计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由于银行实行“一长制”,权力过于集中,显然增大了导致腐败的几率,一旦“一把手”出现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权力寻租、钱权交易等情况。因此,有不少专家提出了取消“一长制”的意见。

  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先行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基本上实现了产权多元化,但大多数仍然是由地方政府和国有法人控股,董事长和行长实际上还是实行任命制。他们还是具有一定级别的官员,公司治理仍沿袭国家行政治理模式。这充分说明,对银行仅仅进行股份制改造还远远不够。股份制商业银行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长和行长层次要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制衡,高效运营的治理机制。中国银行业的有关监管部门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用规章制度制约每一位银行从业者的岗位职责,尤其是要加强对“一把手”人、财、物、权力的分解和制约,规范“一把手”的权力运作机制。加强对现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制度建设,健全制衡机制,不仅有利于抑制金融腐败,而且还有助于急促使股份制商业银行朝着办成真正现代金融企业的目标前进。(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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