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亿与四千万:小企业贷款版本之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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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11:41 人民政协报 | |||||||||
9月12日,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在第二届中博会中法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上指出,近年来,中国政府在财政支出结构、支出方向和税收等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加大了资金、税收和融资等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支出力度,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朱志刚副部长的上述观点,在实际工作中都得到印证,“不仅看得见,而且摸得着”,南方一位政府官员这样告诉记者。
而据记者了解,为了促进银行更加积极主动地给小企业贷款,各级政府提供了不同的政策、资金等支持。其中浙江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厦门小企业担保体系,被业内人士称为“版本之鉴”。 4000万:浙江化解银行坏账顾虑“浙江各级财政一共拿出4000万元,作为银行给小企业新增贷款的风险补偿,等于让银行吃了‘定心丸’。”针对浙江省实施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试行办法,该省湖州市人民银行信贷处处长姚爱宾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乐呵呵的语气中透出了心头的愉悦。 7月18日,《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 据悉,风险补偿资金作为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小企业贷款的一项政府引导性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小企业贷款而产生的风险进行补偿。同时,也可以用于对小企业增加贷款较多、风险控制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2005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对象,主要是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试点地区的分支机构。 《办法》规定,风险补偿资金所适用的小企业,是指浙江省内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且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生产型、科技型、就业型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小企业。 风险补偿资金来源分两块,一块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另一块则是市、县(市)配套的财政资金。前者与后者实行自愿配套原则,资金配套比例为1∶1。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财务统计处处长卢绍基向记者介绍,风险补偿资金的发放数额报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后,由浙江省财政厅拨付给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再由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具体考核办法,下拨到试点市、县(市)的银行业金融分支机构。试点市、县(市)财政配套的风险补偿资金,则由财政部门直接全额拨付给当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制定这个《办法》的目的,是要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切实缓解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财务统计处方刚毅告诉本报记者,“我们省长十分重视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也非常关注《办法》制定等有关事宜。” 据介绍,截至2004年年末,浙江共有各类中小企业108万家,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按照银监会的标准,其中两万多家为中型企业,其余均属小型和微型企业。 《办法》出台不久,与《办法》相配套的《关于开展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相继出台。 根据《通知》,2005年度浙江省级财政在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中,计划安排2000万元用于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各地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试点市、县财政按1∶1比例配套。两者合计,今年内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规模计划为4000万元。 2005年度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比例,原则上为贷款净增额的0.5%~1%。 姚爱宾处长告诉记者,“如此算来,今年由此项政策将新增小企业贷款40亿元。” 担心记者不明白,姚爱宾继续解释道:“也就是说,风险补偿资金的放大效应高达100倍。4000万元的补偿资金规模,根据目前1%的补偿比例,如果要想获得这笔4000万元的补偿,全省的工行、农行今年新增贷款数额总量必须达到40亿才行。” 而方刚毅告诉记者,截止到9月1日,他已经收到承诺书32份,其中湖州市、诸暨市、桐乡市3市出资最多,各200万元;金华市、义乌市等10个县(市)各出资100万元。“低于50万元的地区,只有4家。” 方刚毅介绍说,未来三年内,将有一万家浙江省微小企业获得银行的贷款扶持。而《办法》正是配合“微小企业培育计划”而推出的。 根据《关于开展“三年万家”微小企业培育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从2005年起的三年内,浙江省将实施“微小企业培育计划”,从信贷、管理、服务三方面辅助培育一万家微小企业上规模,其中2005年计划培育3330家。 就在《办法》、《通知》、《意见》被浙江的微小企业和银行谈论得最多的时候,浙江省政府与中国建设银行又签署了合作协议,在未来三年内,中国建设银行将给浙江省新增贷款计划600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 据知情人士介绍,为此,上海市曾专门来人到杭州考察、学习浙江推出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13亿:担保制度构筑微小企业融资平台“厦门市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是厦门的一大亮点。”厦门市小企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多元化、多层次的担保体系框架,在厦门市已初步形成。” 近一年多来,厦门市通过引入外商资本、民营资本和法人资本,突破了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单一资金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发展担保业,实现了担保体系结构的多元化。 “从担保形式看,既有政策性担保机构,也有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不同融资担保需求提供了可能。” 厦门市第一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成立于2000年,截至2003年底,仅有4家,且全部由政府出资设立,累计担保总额62548万元。而到2004年底,担保公司总数就增加到10家,注册资本为4.34亿元,累计担保总额131246万元。10家担保公司中,政策性4家(已加入国家信用担保体系)、商业性5家、互助性一家。 截至2004年底,担保公司累计担保512笔,累计为315家企业提供担保,在保企业数179家,在保责任余额42758万元,担保资金放大倍数约为3.5倍。 而厦门市在制定相关政策来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建立了信用评级机制和担保公司的行业准入制度,加强对担保公司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这样做的目的,其实很明确,就是为了使担保公司在为小企业提供担保时,更加规范,更加有信用度,为银行系统解除后顾之忧,提供机制和保障。” 据厦门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介绍,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补偿担保机构因赔付造成的损失。政府扶持小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必须建立起累进增拨资本金和风险补偿机制,保证担保机构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 “准备设立中小企业担保代偿损失专项资金,对融资担保机构实施财政补偿,或者按担保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财政资金补偿量。” 在不超过这个比例的前提下,出现的损失首先用风险准备金补偿,不足部分由财政资金补偿,即实行有限补偿。补偿比例在年末担保余额的百分之三左右为宜。原则上不应低于担保机构的净损失,不高于担保而增加的财政收入。 同时,政府还将出台支持担保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这样既放大了资金倍数,又支持了担保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与之相配套,政府有关部门还将针对目前存在争议的风险共担、放大倍数、担保(反担保)认定标准、落实基准利率不上浮等问题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 “这样,可以真正建立起银行和担保公司的风险联动机制,理顺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关系,有效分散和化解风险。”厦门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确信这些政策“将来会成为厦门小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盛学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