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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新增两项业务 利益是为有准备者而准备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11:37 《经济》杂志

  央行通知中新增的两项业务为中国的银行和企业提供了新的交易工具和商业机会

  文/孙红伟

  继7月下旬出其不意地提高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后,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又发布了《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此
举将极大地便利国内经济主体的汇率风险管理,对扩大银行的服务范围、培育国内人民币对外币衍生产品市场等具有重要意义,是加强外汇市场基础建设、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金融改革的市场化步伐的加快有深远影响。

  那么,我们该怎么具体理解这一重要通知,我们的企业又该如何应对以谋应有之利呢?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央行通知中的两大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指外汇指定银行与境内机构签订远期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日期,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举例来说,某进口企业预计3个月后将向国外进口商支付一笔美元货款,为锁定财务成本,该企业可以与银行提前签订远期售汇合同。这样,3个月后无论当时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如何变动,该企业都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汇率用人民币从银行购买美元以支付货款,降低了汇率风险。

  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在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中,境内机构与银行有一前一后不同日期、两次方向相反的本外币交易。在前一次交易中,境内机构按照约定汇率以外汇从银行换入人民币,在后一次交易中,该机构再用人民币按照约定汇率从银行换回外汇;上述交易也可以相反办理。

  再比如,某出口企业收到国外进口商支付的出口货款500万美元,该企业需将货款结汇成人民币用于国内支出,但同时该企业需进口原材料并将于3个月后支付500万美元的货款。此时,该企业就可以与银行办理一笔即期对3个月远期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即期卖出500万美元,取得相应的人民币,3个月远期以人民币买入500万美元。通过上述交易,该企业可以轧平其中的资金缺口,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事实上,中国

人民银行于1997年就已经允许中国银行首家试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经2003年和2004年两次扩大试点,目前已有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获准开办此项业务。近年来,国内银行衍生产品交易和管理能力逐步提高,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货币市场发展日渐成熟。
人民币汇率
形成机制改革后,国内经济主体对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汇率避险服务,同时市场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币对外币间远期和掉期交易是银行为客户提供套期保值的主要汇率风险管理工具,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掉期业务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频繁的改革措施已经昭示了中国金融大发展的契机,那么中国企业准备好了么?

  根据通知规定,一是扩大办理人民币对外币远期业务银行主体,只要银行具有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备案后均可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也就是说,有更多的银行可以为我们的企业服务,而不必拘囿于以前的七家银行;二是实行备案制的市场准入方式,此举一方面加强银行的内控和自律管理,另一方面也为我们的企业进行类似业务提供了更多的主动性,并将节约大量的沟通成本;三是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对客户报价,增强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促进交易,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银行的客户则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享受到更为市场化的价格和服务;四是放开交易期限限制,由银行自行确定交易期限和展期次数。五是扩大交易范围。在现有的贸易、服务、收益三大类经常项目交易基础上,放开包括经常转移在内的全部经常项目交易,另外增加部分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而后两条保证了客户可以在时间和品种上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和空间。

  当然就目前而言,考虑到利率市场化的敏感性,尚未允许开展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也没有完全放开,但是随着金融改革步伐的逐步加快,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企业一定可以得到越来越多的便利和实惠。 (作者系融勤国际中国区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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