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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征信让老赖无处藏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18:19 财富时报

  文/柳小荷 陈 颖

  8月30日,北京市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部的刘力脸上终于露出了轻松的笑容。

  刘力在北京市商业银行工作已经有些年头了,可就是一直轻松不起来,尤其是到了年终结账的时候,他更是被那些“死贷”急得焦头烂额。小刘所在的部门随时随地都在为个人
信贷服务,同时又无时不刻不再为追回贷款发愁。除此之外,对于那些使出浑身解数蒙混过关的不守信用的客户,他们一点办法都没有。

  “现在好了”,刘力近乎激动地说,“以后我就不用总是跟在贷款客户屁股后头催还贷款了。”刘力的笑容是送给刚刚正式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最好礼物。从今年10月1日起,个人在全国任何银行所开的账户,都将汇集到同一身份证号下,商业银行信贷审查人员可在当事人书面授权后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作为发放贷款的固定程序之一。

  作为业内人士刘力解释说:“今后,一个人无论在国内任何地方、任何银行留下借款和还款记录,任何一家银行的信贷审查人员均可查询。也就是说一名‘老赖’如果在北京欠钱不还,那他在上海或其他外地银行都借不到钱,因为这些银行只要一点鼠标,就能查到他欠钱不还的记录。”

  去年,国际权威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在北京发表了“中国金融服务业展望2004”报告。报告称包括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在内的12家商业银行的信用状况均为投机级标准,而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比例大概在44%~45%,此消息一出,让世人颇为震惊。

  据悉,近20年来,中国一些企业或个人因为信用缺失使国家遭受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我国年财政收入的37%,这意味着中国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至少减少2个百分点,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

  诚信缺失已成为银行难以承受的巨大“包袱”。

  诚信缺失征信来补

  8月30日央行宣布: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基本实现各商业银行联网试运行,全国共有127家商业银行联网。目前,全国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90%的信用记录已经入库。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各商业银行的信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以及相关身份识别等信用信息。数据库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满足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并服务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

  字面意义上的个人征信体系则是指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等,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提供信用和提供多少信用的一种制度体系。

  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征信系统(CCRS)和个人征信系统(PCRS)构成。

  近年来,中央、国务院对建设我国信用体系问题十分重视。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全国银行、

证券、保险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的网络。2004年12月15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个人征信系统)已初步建成并开始进入试运行,2005年7月,该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运行。

  企业征信方面,早在1997年央行就开始建设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该系统建立了人民银行总行、省域和城市中心支行三级分布式数据库,以城市为基础,以贷款卡为媒介,采集、整合与银行有信贷业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基本信息及信贷业务数据并每日更新。该系统于1999年在全国301个城市推广,2001年在各省辖内实现联网,2002年实现全国联网运行。

  其实,2005年开始,个人征信系统已在部分商业银行开始应用。据一商业银行提供的数据表明:该行上半年5月份以前已经全部完成各省级分行的系统应用培训工作,并开始进行系统用户的设立。截至6月底,共设立各类用户5000余个。并且整个系统的推广也在逐步进行当中,上半年,该行应用该系统进行查询的次数超过250000次,主要涉及消费信贷、个人住房贷款及信用卡三方面。

  中国工商银行从去年开始就有了自己的“黑名单”。去年9月23日该行建立的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CIIS系统)正式投产运行。工商银行新闻发言人汪先生介绍说,CIIS系统是该行利用计算机技术,采用自动化手段汇集全行各相关业务部门的不良客户信息建立起来的全行统一信息系统,其功能就是为银行审核客户信用状况提供依据,并对不良信用客户再融资进行预警。通过使用CIIS系统,工商银行实现了全行跨专业、跨地区不良信用客户的信息共享,跨专业、跨地域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大大增强。

  杜绝猫鼠游戏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猫捉老鼠的游戏,在个人信贷问题上已经持续了很多年,就是不能根除。而个人征信系统的应用对于在全国范围内防范个人信用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介绍,实际应用该系统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央行利用该系统产生的拒贷次数已经超过了50笔,涉及金额近3000万元。如果可以在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全面铺开,则对于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稳定,防范个人信贷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

  个人信贷系统联网了,车贷将会受到哪些影响?对此建设银行车贷负责人说:“原来没有联网,有相当一部分人用同样的身份在不同银行进行二次贷款,银行损失就会加倍。而且本行中的资源是共通的,一次房贷的黑户我们就不会再对其做车贷了。但有些欠款是非主观的,现在很多经销商或中间代理公司,为了减少他们的损失,就采取一些如变相加价或代理还款的方式。”

  住房贷款方面,业内人士分析,随着央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面启用,今后购房者二次置业贷款时,银行将轻易查到相关信息,并执行6.12%的贷款利率,换言之,购房者将为此付出比首次置业高0.61%的利率。据某

房地产专业人士介绍,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全面启用配合今年的房贷利率政策将有助于国家
宏观调控
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打击房地产业中的投机性购买行为。

  建设银行王汝成认为,目前个人信贷业务在不少银行中大力开展,大多需要相应的不动产作抵押,在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中,对申请者的要求更高,担保方必须是在该行代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或职工,同时要对其作出较为详细的资信评估。然而这些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前各家银行并不能真正做到全方位的个人资信评估。易造成不良贷款,现在有了个人信系统,不仅降低了银行信用风险,也节约了人力物力用来发展业务。

  华夏银行的郝先生则有自己独特的眼光。以前客户来办理个人信用贷款,我们需要花很多时间进行调查和评估,手续也很烦琐,《办法》的出台,我们只要动动键盘,就可以准确地了解客户信息。这一方面能吸引更多的客户,另一方面也杜绝了不停追债猫鼠游戏。

  中国工商银行的汪先生推荐了CIIS系统。

  据了解,中国工商银行的CIIS系统自去年施行以来已累计堵住760起个人不良信用客户再融资,拒绝恶意贷款金额达1.11亿元,平均每个工作日92万元。同时,工商银行还通过使用CIIS系统追回不良信用客户积欠的贷款本息共计109.8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家刘尔铎教授指出,我国现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其中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就是信用体系不完善。无论对市场经济还是社会发展信用度越高,市场效益也就越高。而信用体系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还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来完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赵弘研究员认为,征信建设是系统工程,需要不同部门、行业、社会各个层面紧密配合,立法、执法等各个环节有效衔接。中国人民银行开了个好头,应该肯定。”

  诚信与财富的博弈

  在新加坡和东南亚等地有这样一种现象:当地人不供奉财神而供奉关公。这是为什么呢?原来他们在金钱和诚信面前更注重诚信。关公是重信义之人,在当今可以说是诚信的代言人,当然人们争相供奉关公。现在香港等地已经开始“进奉关公,不进财神”。

  已尝到诚信甜头的李玉告感慨地说:“我在一家外企工作,使用信用卡两年了,我现在在银行的信用度很高,有形的财富很容易缩水,可能消耗光,可是诚信却是一笔用之不尽的无形财富。我用诚信为自己搭建一个更好的未来。”

  赵弘研究员预计,诚信是一种未来投资,任何一个人的行为,在社会上都会有一种成本,同时有一种收益。人的行为是在投资和收益中得到比较,信用必须有收益,人们才会投资信用,反之,失信必须承担成本,人们才会减少失信。《办法》的出台虽然仅仅是从个人信用贷款这个层面,但它的意义在于打破原有的地域和“熟人圈”这样一个诚信局限,迈出了一大步。也为建立全国的信用体系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一个人的诚信,实际上是在对他的未来进行投资,降低他的活动成本,积累他的无形资产。

  包治百病无良方

  “个人信贷是要把个人很多重要的资料提供给银行,现在银行要将我们的这些资料数据库联网,是否会被不怀好意的人看到,我有一点担心。”这是一位正准备贷款买房的李先生担忧。一位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说:“目前的《办法》虽然提到了保密原则和管理办法,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一旦联网,客户资源有可能外流。”

  刘尔铎也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上述情况也是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个点,个人对银行的信任,银行间的相互信任,在信用体系建设初、中期都需要严格的法律来制约,对于个人信息资料,要靠法律来保护,比如一旦客户资料被泄漏,银行就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经济赔偿,来提高客户信息资料的保密度。《办法》是全国开始实行的,每个银行都是平等的,所以不会有不良竞争的现象出现。

  赵弘研究员肯定了担忧的客观存在。银行间共享消费者的信息,可能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银行是个商业主体,并非政府职能部门,占用信息数据的行政管理部门开放数据,需要相关的国家法律的支持。因为这牵扯到明确信用机构可以采集和使用的信用信息的范围,政府信用信息与企业信息相关的商业秘密,以及与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相关的个人隐私权。

  相对中国的个人信用体系,美国的则更加完善。在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之时,美国曾相继颁布了《公平信用报告法》、《隐私法》、《信息自由法》、《信用修复机构法》等十多部相关法律来规范信用的收集和披露。在美国的《隐私法》中有明确规定:“除非经过本人书面申请或预先的书面同意,任何办事机构,不得通过任何通讯手段,向任何人或任何其他机构泄露记录系统中有关该个人的任何记录。”否则,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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