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李伟
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总体进展情况
目前,我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先期试点的8个省(市)改革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扩大试点的21个省(区、市)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一是有16个省(区
、市)组建了农村信用社省联社,8个省的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已获准筹建,大部分省(区、市)新的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到位并已经正常运转。二是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产权方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和要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国已有37家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开业,有18家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获准筹建;有172个县(市)已经完成统一法人社组建工作并获准开业,有273个统一法人社获准筹建。三是扶持政策逐步落实。8省(市)专项票据的发行工作已全部完成;河南、安徽、黑龙江、辽宁、湖南、河北和山西等7省共有296家联社的专项票据发行工作已经完成。四是资产质量明显改善,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05年4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实现不良贷款余额、占比双下降,其中,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减少544.64亿元,占比降至19.59%。2004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扭转了连续10年亏损的局面,在与2003年同比提取拨备多增25亿元、核销呆账多增27亿元的基础上,实现盈利104.26亿元。2005年1~4月,全国农村信用社已实现盈利54.97亿元,同比增盈61亿元。2005年第一季度末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已达2.49%。五是坚持支农方向,支农服务得到进一步改善。2002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5579亿元,占贷款余额的40.03%;2005年4月末,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为10122.49亿元,占贷款余额的46.78%,占全国金融机构(境内)农业贷款余额的87.47%。两年多的时间,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余额增长了81.4%。
统一法人社组建工作进展顺利、成效突出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先期改革试点的8省(市)的统一法人社组建工作正在全面展开,重庆等个别省(市)已经完成统一法人社组建工作;扩大试点的21省(区、市)正按照改革的整体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进展比较顺利。
组建工作依法合规,进展较快。为加快统一法人社组建工作,银监会专门下发文件,明确组建的政策、条件和程序。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严把准入关,有计划、有步骤开展组建工作;各组建单位认真做好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组建法律程序和规范要求履行职责;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调,促进了组建工作顺利开展。
产权关系基本明晰,约束机制有所强化。各地农村信用社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自主选择符合实际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组织进行了清产核资和增资扩股工作,明晰了产权关系,“所有者缺位”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委托代理机制已经建立,基本实现了“明晰产权关系”的要求。
法人治理框架初步建立,运行机制初见成效。新组建的统一法人社都已建立了社员代泶蠡帷⒗硎禄帷⒓嗍禄岷透呒豆芾聿愕戎卫碜橹魅妨烁髯韵嘤Φ闹霸稹⒃诵谐绦蚝鸵槭鹿嬖颉S?4家统一法人社设立了风险管理、审计、薪酬和提名等专职委员会,有15家统一法人社设立了独立理事。法人治理框架已经初步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和内部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已开始运行并初见成效。
资本实力得到充实,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通过对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合并重组,统一法人社的资本金和资产规模得到较大的扩张,在县辖内实现了规模经济。在产权改革过程中,统一法人社大力增资扩股,其股本金得到有效扩充,资本充足率快速提高,部分统一法人社的资本充足率甚至达到8%以上。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下,统一法人社的不良贷款和历年亏损持续下降,潜在风险明显降低,整体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
经营机制开始转换,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各地按照机构扁平化和业务垂直化、集约化的管理要求整合了业务流程、管理流程和机构资源,较为合理地设置了组织架构以及内设部门,积极梳理和修订了内部授权、稽核、存贷、劳动用工和分配等制度办法,促进了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转和经营机制的初步转换,统一法人社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支农服务明显改善,支农服务水平得到提高。统一法人社始终坚持立足“三农”的市场定位和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和方向,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作为支农工作的重点,不断扩大贷款覆盖面,创新支农服务品种,支农服务水平已经开始提高,并初步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统一法人社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组建和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各地组建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存在简单翻牌思想,在清产核资工作中有走过场现象;部分统一法人社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高度分散且稳定性较差;法人治理架构有待进一步完善,内部制约机制没有完全建立;经营机制尚未根本转换;部分省的扶持政策未能完全落实;等等。
继续稳步推进统一法人社的组建工作
充分认识组建工作的重要性。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组建统一法人社是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主要组织形式。预计全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基本完成后,全国统一法人社数量将达到近1700家,约占全国县级农村信用社机构数量的70%。统一法人社作为这次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能否通过改革达到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直接关系到这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成败。因此,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的阶段目标和长远目标的关系,切实改变走过场、简单翻牌以及“先组建、后规范”等思想,要以组建统一法人社为契机,真正将统一法人社逐步建设为资本充足、治理完善、内控健全、服务优质的现代金融企业。
组建工作应把握的几项原则。一是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统一法人社的组建工作要严格按照银监会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做到材料齐全、程序合规、内容规范和手续完备。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进一步完善合作制的产权改革,构建新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三是先试点、后推广。要在学习其他省(区、市)经验的基础上,先选择少数地区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再逐步推广。四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根据银监会“提高银行类机构市场准入质量和效率”的要求,按照“成熟一个,报批一个,组建一个,成功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统一法人社的组建工作,确保新机构要有新机制。五是阶段目标、中期目标及长远目标相结合。要制定组建开业时应达到的阶段性目标、今后五年应该达到的中期目标以及长远目标,提出在风险管理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经营机制转换和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分步实施措施和规划。
把好市场准入关,提高准入质量。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银监会有关文件明确的审慎条件和相关程序,严格统一法人社的市场准入标准,提高准入质量。组建统一法人社还应能够满足开业后进行持续监管的有关要求。一是确保统一法人社设立后其核心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都不低于2%,且原则上应能够满足机构开业后两年内风险资产扩张对资本的要求。二是按照股权多元化、科学化原则,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合理设置内部职工、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自然人的入股比例,优化股权结构。三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社员代表(股东)大会、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法人治理架构。四是统一法人社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应符合监管要求。理(董)事长、副理(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都应当具有较强的经济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五是统一法人社要具有良好的组织结构体系,合理设置内设部门,按照县联社、信用社和储蓄所设置三级机构管理体制,实行机构扁平化和业务垂直化管理。六是统一法人社要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合理设定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权责,建立科学的政策、程序和操作流程。
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加强对统一法人社的监管
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应按照“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结合统一法人社的特点和实际,对统一法人社进行审慎、分类监管,切实加强对统一法人社营运监管,努力防范金融风险。
加强合规性监管,提高监管实效。合规性监管是实施有效监管和风险监管的基础和出发点。在当前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还没有
违规操作造成的。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统一法人社在有价证券、外汇等交易中面临的市场风险开始不断显现。因此,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督促统一法人社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的观念,着重“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做好对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与控制管理工作,明确市场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提出各个环节操作风险的控制要求,落实授信尽职情况的审查工作,全面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将经营风险控制在能够承受的程度之内。
强化市场约束,提高透明度。要逐步提高统一法人社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对其财务信息、法人治理和风险状况要以适当方式逐步向社员和辖区内公众进行披露。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动统一法人社落实信息披露工作。银行业监管机构要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指导统一法人社研究制定信息披露的要素、程序和方法,规范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统一法人社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当前,我国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要求,通过窗口指导、监管指引等方式引导和督促统一法人社坚持为农服务的经营方向,不断改善支农服务水平和质量。统一法人社要坚持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根据辖区内农民、农业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制定适合当地的信贷政策,大力开发以市场定价的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并持续改善对农民、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统一法人社要发挥经营机制灵活、机构网点多、贴近社员和贴近社区的优势,在支持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不断开拓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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