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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前景不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02:1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有报道称,根据央行部署,四川、山西、陕西、贵州4省将在年内进行民间资本放贷试点,一种完全由民间资本构成的“只贷不存”金融机构将在4省部分农村地区试行。有学者认为,央行此次在4省农村进行民间资本放贷试点,事实上给予了民间借贷这种“草根金融”一个合法身份。

  其实,央行对体制外循环的民间借贷早已做过正面认定。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在今
年5月份发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就明确指出,“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民间融资不仅能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为中小民营企业、县域经济融资另辟蹊径,还可以减轻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与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

  因此,此次试点部署不仅仅是央行为民间借贷再度正名,更意味着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已经开始积极引导并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

  可是,仅就此次部署来看,很难说这是一个长久之计,而只可能是一个过渡办法。

  按照央行已确定的试点实施框架,由民间资本成立的贷款组织必须遵守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只贷不存”,绝不允许吸收存款的行为;同时,股东最多不能超过5个,在不违反《高利贷法》的情况下,民间贷款组织的资本金、贷款利率并没有受到特别限制。

  我们看到,这一框架在有效控制非法集资、防范地区金融风险的同时,“只贷不存”的硬性规定也必将成为民间借贷转为真正商业银行道路上的人为障碍。而如果缺乏现代金融组织的规范运作,民间借贷很难规避种种本来可以规避的非系统性风险。另外,一般说来,金融业具有十分显著的规模经济特征,融资成本随融资规模的增加而下降,而在目前规定下,民间融资只能延续分布零散、难以整合重组的低效运作,很难达到最小有效规模。

  从这个角度来说,年底即将推行的此项新试点并不会成为民间银行诞生的催化剂;相反,如果该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并在全国推广,将会大大延缓民营银行萌芽的破土。

  最近,被媒体抢先披露的由温州银监局牵头进行的“在温州试点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显示,既便在中国民间金融发展的最前沿,相关政策环境仍然并不宽松。

  早在2004年6月底,由中瑞财团的4大股东泰力实业、奥康集团、神力集团以及国光投资有限公司发起筹建的“建华民营银行”,至今仍然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复。温州民企办民营银行离“落地”还需要很长时间。

  上述被披露的报告,尽管并没有彻底否定在温州建立民营银行的可能性,但有媒体称,该报告首次作出明确表态,民营银行在温州“目前不具备可行性”。

  金融管理部门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是,如果民企建立的金融结构完全按照商业银行的模式运作,那么,在权衡风险-收益的机制作用下,以盈利为首要目标的民营银行很可能会抛弃中小企业客户群。这样,中小企业融资之渴仍然得不到满足,这与建立民营银行的初衷将大相径庭。

  地方政府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为己任显然是值得肯定的。不过,纯商业性质的银行不愿从事此项业务这一现实也表明这类贷款具有一定的政策性,不能由商业化运作顺利完成。实际上,当贷款对象分散地增加时,这类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将大大超过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眼下,国有商业银行不愿承担这类业务,如果限制民营资本设立的金融机构只能开展这一业务,无疑是对民间金融机构的一种歧视。

  西方有一句谚语:你可以把牛牵到水边,但是你不能强迫它喝水。政府组建服务于农户和中小企业的民间金融机构也是如此———私人金融机构没有义务承担政策性负担。

  因此,笔者认为,央行4省试点以及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而允许设立某种金融机构只能是替代民营银行的暂时性过渡。不能否认,建立现代商业银行才是民间金融的“正途”。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7月04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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