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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不可叶公好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 16:44 《财经》杂志

  记者观察⑧

  银行业与证券业,哪个更腐败?这是学者们研究的课题之一,答案有争论。银行业与证券业,哪个改革难度更大?这是实践者面临的问题之一,结论其实很简单——应当承认,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正是改革的难中之难

  □本刊记者 张小彩/文

  2003年的最后一天,中央政府以最出人意料也是效率最高的方式,用外汇储备向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注入了450亿美元的外汇作为两行的资本金,由此拉开了2004年度国有商业银行重组的序幕。不久,财政部又宣布两家银行原有的3000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全部用于冲销不良资产损失。

  这两件事情的通俗解读就是:政府慨然承认,两家银行经过若干年的经营,开办时国家注入的资本金及后来补充的资本金已经全部赔光。现在,政府重新注入一笔资本金,并要求两家银行彻底改革。

  无论是剑走偏锋的“外汇储备注资”,还是照单全收的“所有者权益冲销不良资产损失”,中央政府在短时间内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痼疾的决断已下。

  其后,国家领导人的讲话证实了这一判断。2004年年初,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表示:“我们采取这样有力的措施,因为这确实是一场输不起的实践。我们必须下大的决心来保证这次改革成功。”他还说:“这次改革是背水一战,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言犹在耳,这次真的将是国有商业银行最后的晚餐么?

  治理结构无突破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进行了意在上市的大规模财务重组。两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超过了8%,建设银行达到8.5%,中国银行达到8.1%;拨备覆盖率也大为提高,中国银行为60%,建设银行达到87%。两家银行的市场价值大幅度提高,每股净资产由负转正,达到了上市的要求。

  但是,无论是监管层、学界还是商业银行内部都有一个共识:如果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即使两家银行上市,如果继续出现大规模的坏账,国家作为控股股东,仍然不可能不拿出资金弥补坏账。今天的巨额投入就算是又一次打了水漂。最后的晚餐就没有结束的那一天。

  应该说,两家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例如,搭建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银行高管层的框架。董事会成员不再要求必须是党委委员;两行在人力资源改革中,取消行政级别,统一了人力资源的定价标准;成立了各种各样的专门委员会,从制度上减轻了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的干预;组织结构扁平化,实行垂直管理;建立了更适应现代公司管理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等。

  但是,非常明显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这些改革并不彻底。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之间的关系并不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就是所谓的只是“形似”,而非“神似”。例如,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官方消息正式宣布取消国有商业银行总行行长、董事长的行政级别,他们仍然是中组部门任命的副部级干部。

  从逻辑和过去的实践经验来看,被任命者只会对任命他们的人负责。而按照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并对股东大会负责,行长应该由董事会任命并对董事会负责。在一家正在改制的商业银行,还出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现象,就是董事长和行长各分管几个部门。

  两行在干部任用制度改革方面的确取消了行政级别,统一了人力资源的定价标准,但其范围却仅限于两行总行的副行级以下人员。尽管行政级别定价和市场定价或许可以看做人力资源定价的不同方式。但是,同时使用两种定价方式显然会对不同的人产生不同的激励,可能导致管理人员的人格和行为扭曲。在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上,这样的事例司空见惯:一些商业银行的领导用贷款作政治交易,换取副省长、人大常委等职位,正是所谓“经营目标多元化”。

  在此框架下,两家银行总行副行长以下管理人员的选聘实行了市场化的招聘程序,但仍然由党委最后批准。一家改制银行则更明确规定,领导人员聘任应具备的首要条件是“应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显然,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用人原则和党选拔干部的原则有相当的差异。显然,良好公司治理结构要求的用人原则与在国有银行延续多年的“党管干部的原则”的落差,是一个仍然没有解决的课题。

  如此种种,显然并不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尽管有关官员称“相关部门已经做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很大突破”,但很显然,在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市场化进程涉及到最为关键的人事问题时,决策层虽不能被称为“叶公好龙”,至少脚步犹疑。这可以解释为忧心国有资产的安全。但是,并没有证据证明这种非市场化的任命银行干部的方式更为有效,事实上,这些年以行政任命方式产生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中箭落马的并非少数。

  最为致命的是,这种任命方式使银行改革的问责链条显得模糊不清。中组部任命银行的董事长和行长,而作为所有者代表的汇金公司负责考核监督董事长、行长的工作。没有问责压力,就很难有良好的改革效率。

  简而言之,目前两家改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无法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两家银行的人事任命权实际上还滞留在中央组织部门。

  近期,又传来消息称,在工商银行的方案中,很可能采取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各出一半资本金,二龙共治的局面。如果属实,这说明,国家作为所有者的资产所有权又要被分散到两个部门。究其形成的原因,并不能排除部门制衡的因素。改制商业银行中国家所有者代表的形象越来越分散和模糊,更加不利于形成明确的问责机制。这也说明,目前的改革并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所有者代表主导,国家所有者实际上处于缺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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