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4日14:32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2月14日消息,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了襄阳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经开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湖北保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9家银行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共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因为贷后管理不严导致信贷资金被借款人挪用作承兑汇票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因为办理保理融资业务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25万元。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因为授信及管理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25万元。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因为违规办理同业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因为贷后管理不严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经开区支行因为贷款支付审核不严,违反了《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因为员工轮岗制度执行不到位、未落实授信条件违规发放贷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湖北保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为贷款管理不到位、统计科目数据反映不真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人民币40万元。

  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为信贷业务管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30万元。

责任编辑: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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