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3月1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第一批5家民营银行的试点工作将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在适用同等国民待遇、接受相同监管的前提下,将有四大个性特点。
尚福林说,经过各地政府的推荐和报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在我们选择了一些民营资本共同参加第一批5家银行的试点工作,他们将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这5家银行的试点,将按照成熟一家审批一家的原则来审慎地推进,这些银行什么时候能够挂牌营业,还要取决于这些银行的条件是否成熟。也就是说,挂牌营业的时间主要还取决于这些试点银行自身。
关于这次试点的民营银行和现在的商业银行有些什么不同,尚福林表示,既然都是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就要适用同等的国民待遇,接受相同的监管管理。在这个前提下,因为是试点,所以还是有一些个性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突出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他们要建立完全由资本说话的公司治理机制,也就是说,这些银行要依法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和开展业务,独立自主地去经营。
第二,突出特色化业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服务社区功能等等,以完善多层次的银行业的金融服务体系。
第三,突出风险和收益自担的商业原则,重点是要依法做好风险管控和损失承担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说要制定“生前遗嘱”,防止银行经营失败后侵害消费者、存款人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突出股东行为监管。重点是要依据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监管银行和股东的关联交易。股东对银行的持续注资能力和它的风险承担能力,防止试点银行成为股东的融资工具。在这些方面,整体上讲,我们还缺乏成功的经验,所以要试点,通过试点以后,再逐步推广。
尚福林介绍说,这次试点民营银行,将采取共同发起人的制度,也就是说,每家试点银行的发起人不得少于2家民营资本。现在所选的这些民营资本,仅仅是参与试点的筹备工作,下一步将按照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监管和具备条件的改革要求,依法通过对股东的资质审查以后,再依法申请发起设立银行。(李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