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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要求银行坚决收回双高不达标企业贷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 02:55 第一财经日报
李涛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获悉,银监会已要求银行对能耗、污染不达标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贷款企业要坚决收回贷款。 银监会上周五通报的情况显示,截至5月末,全国主要银行向石油加工及炼焦、化工、建材、钢铁、有色和电力等“双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放中长期贷款1.5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040亿元,同比少增52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8%,增幅比上年末下降9个百分点。 5月末股份制商业银行“双高”行业贷款余额为3977亿元,比年初增加446亿元,增长12.6%,其中长期贷款比年初增长17%;而大型银行“双高”贷款增速明显放缓,一季度工、农、中、建、交5家大型银行发放“双高”行业贷款1.3万亿元,占五大银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1%,比年初增长6.5%。 据了解,银监会已要求银行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重点企业贷款的持续监测,对能耗、污染不达标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贷款企业要坚决收回贷款;对能耗、污染虽然达标但不稳定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不明确、管理措施不到位的贷款企业,要调整贷款期限、压缩贷款规模、提高专项准备、从严评定贷款评级;对发改委已列入落后生产能力名单的企业或项目贷款要及时收回贷款;对项目审批(备案)、用地预审、环境评价等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或对“区域限批”地区的项目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企业,银行不予贷款,已经贷款的要及时清收。 银监会还将加强与发改委、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等节能减排综合主管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完善和细化节能减排的行业目录、节能减排准入标准、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名录,强化可操作性。 在具体操作上,银监会将把节能减排信贷和相关工作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评级的重要内容,将评价结果与被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准入、高管人员任职、业务发展相挂钩,落实到位的予以鼓励。 对未能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地区或项目“区域限批”地区,银监会将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该地区的贷款结构进行认真调整,降低相关风险总量,对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地区,银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审慎原则指导下继续搞好贷款服务和支持,按需求设立新的分支机构或设立新的法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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