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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同业拆借放开六类非银机构准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00:54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张明扬

  央行昨天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对同业拆借政策作出了10年以来最重要调整。六类非银金融机构将首次准入同业拆借市场,拆借最长期限从原先的4个月扩至1年。

  花旗集团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沈明高昨向早报记者表示,此次“扩军”将增加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使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报价更有“代表性”,加快其发展成中国基准利率的时间表。

  配合上海利率推出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一种行为,同业拆借市场是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的出台,正是1996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立以来首次颁布全面规范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则的规章。央行称,《办法》正是配合SHIBOR报价制改革、顺应市场参与者需求而出台的重要规章。

  《办法》共8章54条,全面规定了同业拆借市场的准入与退出、交易和清算、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规范,明确规定了违反同业拆借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办法》将从2007年8月6日起实施。

  放开六类非银机构准入

  花旗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沈明高向早报记者表示,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量太小,已成为SHIBOR发展的一个重要限制因素,而这也使得SHIBOR波动过大,无法反映市场的真实利率水平。沈明高表示,同业拆借市场一大怪现状就是利率水平竟然比

存款利率还要低。

  央行此次首次允许信托公司、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非银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至此,目前已有16类金融机构可以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涵盖了所有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和绝大部分非银金融机构。调整后的期限管理分三档: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政策性银行最长拆入1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最长拆入3个月,财务公司、
证券
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最长拆入7天。拆出资金最长期限按照交易对手方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控制,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调整后同业拆借限额分五档:中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政策性银行为主要负债的8%,外资银行为实收资本(或人民币营运资金)的2倍,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为实收资本的100%,证券公司为净资本的80%,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净资产的20%。

  央行上海总部金融市场部副主任周荣芳昨天预计今年我国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将达到6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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