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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银行防大案要建立走人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6日 07:41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耿彩琴)2007年上半年,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5家银行共发现案件53件,同比下降58%。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昨天在通报5家银行上半年案件情况时强调,银行案件虽然发生在基层,但根子在上面。银监会要求各家银行建立对案件责任人惩戒的“走人”制度。 银监会认为,今年上半年,5家银行案件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一是案件总数下降;二是大案数量下降,百万元以上案件数量为18件,同比下降51%;三是涉案金额下降。涉案金额为3.85亿元,同比下降69%。四是风险金额下降。风险金额为3.64亿元,同比下降52%。 银监会指出,要建立对案件责任人的惩戒制度。一是建立“赔罚”制度。要建立赔偿制度和案件责任人处罚制度,使违规、作案的成本大大高于作案的非法收益。二是建立“走人”制度。对案件责任人和相关知情人撤职或除名,不能姑息养奸。三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和移送,不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对于百万元以上案件,不管案件的破案程度和追赃情况如何,都要按上追两级的要求先追究领导责任。”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强调,今后对案件问责要实行“一案四问”制度,即问案件的当事人、问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相关人员、问与作案人交往较多的知情人、问发案单位两级领导人之责。RB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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