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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反洗钱条例:存取款超5万须凭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 08:00 每日经济新闻

  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所、农村信用合作所等金融机构,在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此次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银行及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办法》规定,如保险费以现金形式缴纳且保险费金额达到一定门槛,保险公司将核对投保人和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其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适用该管理办法的保费金额门槛为:财产险合同达到人民币1万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人身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达到人民币2万元或外币等值2000美元。
   卜春艳 胡金华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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