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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监管转身 重塑监管制度架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10:40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方会磊 北京报道 银监会正在重塑自己的监管制度架构——将从规则导向监管转为原则导向监管与规则导向监管相结合。6月13日,在社科院的一次讲座会议上,银监会培训中心主任罗平详细解读了这种变化。 “规则导向监管就是政府部门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强制要求被监管对象执行。”罗平说,而原则导向监管“关注的是监管的结果和最终目标,不拘泥于细节”。 此前,在银监会2007年年度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谈到提高银行业监管工作有效性时曾表示,要正确处理规制导向监管与原则为基础监管的关系,要注意把握好原则导向监管和规则导向监管的结合,“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监管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和银行风险管控能力的增强,要适时把监管思路逐步转向以原则为基础的监管”。 “这个提法是比较新的,在内部引起了很多讨论。”罗平说。规则型导向监管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包括,“比如一些机构并不执行出台的各项规则;规则难以做到面面俱到,覆盖所有业务;规则重过程、轻结果,形成低层面的合规;规则有碍创新与竞争;监管部门常常会亡羊补牢,出台新规则解决老问题”。 相比之下,原则导向监管则有利于金融创新、富有弹性,且不会变得过时。但罗也认为,“原则导向监管对监管人员提出了很高的素质要求,也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和腐败的空间。” 对于监管制度的总体架构,罗认为,“第一,详细的规章制度不能多;第二,大方向是不要管得过于具体,将实施规则改为高层面的原则性要求,不搞绝对化;同时鼓励使用行业标准和指引。” 同时,罗平也具体介绍了适用原则导向监管的领域,比如对银行服务质量的监管、内控的模式、组织架构、信息披露的要求、创新指引、公司治理要求、业务流程改造、并购与重组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设等方面。 而根据新版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来看,监管的目标、独立性和权限、业务范围和银行业风险管理等都属于原则导向监管范围,而大额风险暴露等则适用于规则导向监管。 由此来看,区分现有法律规章中“哪些是原则,哪些是规则”则是进行监管方式转变的前提。 作为原则导向监管的倡导者,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于日前正式表示将去除旧的《商业行为准则》中大量繁琐的细节部分,并表示这是从规则导向监管向原则导向监管转变中的最关键的一步。 “向原则导向监管的转变,意味着重点将放在确实重要的结果而非程序或者过程上。原则导向监管赋予了公司更大的机动性来实现与其特定的经营模式相适应的结果目标。”FSA零售政策主管Dan Waters如此认为。 而罗平也表示,银监会也一直在致力于旧有法规的清理工作。“但现在来看,商业银行需要遵守的法律规章,从大数来看也在350件左右。而这350件规章绝大多数针对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高管准入进行强制执行。”在罗平看来,中国银行业目前仍属于高度管制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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