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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10:45 银监会网站

  二、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取得的主要成就

  为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和引进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外资银行金融创新起步较早,业务品种相对丰富,特别是在国际贸易融资和结算、银团贷款、现金管理和理财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外资银行的进入丰富了中国银行业市场的产品,强化了中国银行业服务功能,改善了包括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在内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了中国对外贸易和引进外资的发展。与此同时,外资银行利用其海外机构网络和系统,为从事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中资企业提供融资及其它金融服务,支持了中资企业国际业务的发展。外资银行还通过为在华机构注入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及投资入股中资银行等方式,支持了中国经济发展对外汇资金的需求。

  促进了中国金融市场深化和银行业改革步伐。随着银行业逐步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在中国的机构数量和经营范围不断扩大,日益融入中国银行业的各个层面,提升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功能,活跃了同业竞争。综合考虑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等因素,为尽快提高中国银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中国政府在银行业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加快了改革步伐。2002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方向和目标;2003年底,选择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并为两家银行注入450亿美元资本金;2005年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制改革方案,注资150亿美元。目前,除中国农业银行外,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都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引入了合格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并在资本市场成功上市,其他配套政策措施正在稳步实施。与此同时,中小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重组改造也正在有序推进。银行业改革特别是外资金融机构作为长期战略投资者的进入,促进了中资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引进了银行管理的专业人才,提高了银行业风险管理、金融创新及综合竞争力。从总体上看,银行业对外开放促进了银行业改革更加快速、全面和深入地推进。

  促进了中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外资银行将先进的管理理念、成熟的管理技术和产品引入中国市场,促使中资银行提高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加快了制度、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创新步伐。在组织架构方面,中资银行开始优化内部管理架构,积极探索和实施垂直化管理体制,逐步强化业务管理线的职能;在业务流程方面,中资银行加快了以客户为中心、以风险控制为主线的业务流程再造,推行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的控制系统,加速了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和完善,提高了经营分析和管理能力;在经营模式方面,中资银行积极探索经济资本增加值、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等业绩考核方法,逐步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开拓零售业务,实现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的转变和优化。中资银行金融创新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

  促进了中外资银行合作的深化。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以来,中外资银行的合作日益密切,从业务合作发展到股权合作,正在形成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格局。在业务合作方面,中资银行在外资银行管理技术和研发优势的支持下积极开展新的业务品种,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外资银行从中资银行融入资金弥补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资金缺口,并通过与中资银行建立代理关系提高结算效率和业务覆盖范围。在业务合作的基础上,中外资银行展开了更深层次的股权合作。截至2006年12月底,已有29家境外机构投资入股21家中资银行,入股金额190亿美元。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不仅增强了中资银行的资本实力,改变了中资银行单一的股权结构,更重要的是促进了中资银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了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先进银行逐步接轨。参股中资银行也为外资银行提供了参与和分享中国经济发展和银行业改革成果的机会,极大地扩展了他们在中国的市场覆盖范围,有利于其深入开拓中国市场。

  促进了中国银行业监管水平的提高。中国高度重视银行业对外开放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和审慎监管。在银行业对外开放进程中,中国参照国际银行监管惯例,逐步创造公平、统一、透明的监管环境,在统一中外资银行监管标准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根据外资银行发展状况,不断完善外资银行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的建设,建立风险评估、外国银行分行综合评价和母行支持度评价等监管体系,提高外资银行监管水平。中国还通过加强银行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银行业风险监管和防范能力。截至2006年12月底,中国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韩国、新加坡、香港、澳门、法国、澳大利亚和意大利等22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建立了双边监管合作机制,内容包括信息交换、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中的合作、监管信息保密、监管磋商等多个方面。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中国积极参与了《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和《新资本协议》等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并不断创造条件推动本地化实施,促进了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化和专业化。

  三、新时期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

  2006年底,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步入新时期。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提高银行业风险防范能力,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新时期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一,银行业对外开放必须符合国内经济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开放结构。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企业和普通消费者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中国的企业将越来越多地需要各种各样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风险管理、企业银行服务、贸易和境内外投资服务等等。中小企业需要更好的信贷服务和财务顾问服务。消费者也将需要更多的住房金融服务、更好的资产管理和财务顾问服务。中国的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仍然不足。因此,新时期银行业对外开放首先必须满足中国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

  第二,通过银行业对外开放促进和深化国内银行改革,促进公平竞争,实现互利共赢,提高中国银行业整体竞争力。中资银行通过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与合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吸收和引进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竞争力。银行业对外开放将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促进银行体系整体水平的提升,更好地支持国民经济发展。

  第三,认真履行承诺,不断提高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中国是负责任的大国。在新的时期里,中国将继续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同时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实施审慎监管,防范跨境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中国将继续积极参与双边和多边谈判,参与世贸组织规则的审议和制定,推动金融服务贸易健康发展。中国将继续致力按照国际水准提升中资银行的整体水平,致力于为在华外资银行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其提供不断扩大的发展空间。

  第四,依法审慎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和国家金融安全。各国的经验表明,金融开放是有可能带来风险的。因此,在开放过程中能否进行有效的金融监管对维护金融稳定至关重要。在新的时期里,中国将继续提高监管能力,加强非现场监控和现场检查,按照国际标准不断完善监管。在新的时期里,中国还将积极考虑建立存款保险机制,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根据上述基本原则,在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将主要采取以下政策:

  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进一步对外开放。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国自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和服务对象范围的限制,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所有非审慎性限制。在履行上述承诺的同时,为贯彻国家关于东北振兴、西部开发和中部崛起的发展战略,鼓励外资银行优先在上述地区开展业务,在业务和机构准入方面适当予以倾斜。

  适应外资银行在华发展需要,实施法人导向政策。外资银行可根据其在中国的经营战略,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商业存在形态。为促进外资银行全面发展,保护中国公众存款人的利益,顺应国际银行业发展趋势,中国将鼓励外国银行设立或者将现有分行转制为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经营各类客户的外汇和人民币业务。外资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的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外资银行确定存款或者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交存存款准备金、计提呆账准备金等,按照统一适用中、外资银行的法律、法规执行。外资法人银行应遵守与中资银行相同的资本充足率、授信集中度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为外国银行分行提供更有利的经营环境。中国在实施上述法人导向政策的同时,还为外国银行分行创造了更为有利的经营环境,主要政策包括:外国银行分行可继续经营现有业务,同时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简化业务许可层级,下调营运资金数额;取消“外资银行从中国境内吸收的外汇存款不得超过其境内外汇总资产的70%”的规定;外国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在华发展战略,随时选择将其中国境内分行转制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

  鼓励外资银行通过多种形式在华发展。中国将继续支持外资银行直接在华设立机构,同时完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综合考虑市场布局、公平竞争以及金融服务充分性等因素,中国将协调推进外资银行通过自身商业存在和投资入股中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同时,重点防止利益冲突并限制市场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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