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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外资商业银行投资国有银行不宜超过两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10:59 中国新闻网

  吴芒子

  2006年1月18日消息,中国农业银行昨天首度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高调披露了该行的股改准备工作。截至目前,农行是惟一一家没有启动股改的国有商业银行。农行副行长韩仲琦表示,2006年农行将苦练内功,做好股份制改革基础工作。

  中新网5月17日电 16日,中国银监会正式下发《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首次明确规定,外资商业银行投资国有银行“不宜超过两家”,同时对财务重组后的国有银行明确了资本充足率、不良率等一系列指标,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改进行考核、监管。

  据

新京报报道,有关专家认为,这是
银监会
在国有银行基本情况发生转变之后在监管方面进行的相应调整,同时也是对前一阶段国有
银行改革
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在众多投资者关心的国有银行股权结构方面,该《指引》明确表示,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对于海外战略投资者的引进,则应立足于提升银行自身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水平。

  银监会表示,引进战略投资者应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和竞争回避的原则,并坚持五项标准。这五大标准和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此前的公开讲话内容基本接近。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关键的入股数量上,此前的表述是“入股中资同质银行不超过两家”,而目前的表述是“商业银行性质的战略投资者,投资国有商业银行不宜超过两家”,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变化,首先是表示“投资国有商业银行不超过2家”,可能意味着对中小型商业银行方面态度更趋放松,其次,对于投资者的性质,明确限定为“商业银行性质”,也可能意味着淡马锡等财务性质投资者得到了豁免。总体上说,对外资开放程度将更加放开。(张诚)

  相关链接

  国有银行股改评估标准(部分)

  ●总资产净回报率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度应达到0.6%,三年内达到国际良好水准。

  ●股本净回报率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度应达到11%,之后逐年提高到13%以上。

  ●从财务重组次年起成本收入比应控制在35%-45%之间。

  ●应严格按照五级分类标准对信贷类资产进行分类,财务重组后应将不良贷款比例持续控制在5%以下。

  ●财务重组后资本充足率应持续保持在8%以上。

  国有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标准

  ●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

  ●从交割之日起,战略投资者的股权持有期应当在3年以上。

  ●战略投资者原则上应当向银行派出董事,同时鼓励有经验的战略投资者派出高级管理人才,直接传播管理经验。

  ●战略投资者应当有丰富的金融业管理背景,同时要有成熟的金融业管理经验、技术和良好的合作意愿。

  ●商业银行性质的战略投资者,投资国有商业银行不宜超过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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